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712號
上 訴 人 般若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彥智
訴訟代理人 賴沈月霞
黃彥翔
被
上訴人 韋騰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敏雄
訴訟代理人 陳柏均
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再行
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瑜娟
法 官 邱景芬
法 官 沈佳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潘大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