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重上字第79號
上 訴 人 照嘉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金華
訴訟代理人 廖為荃
上 訴 人 國風電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邦超
律師
被 上訴 人 巴黎香榭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韋志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3 月8 日上午10時
履勘臺北市
○○區○○街○○號如原判決附圖所示A 、B 、C 部分之占用情形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王本源
法 官 林晏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簡維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