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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勞上字第 1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勞上字第133號
上 訴 人 羅長志
訴訟
代理人
魏千峯
律師
李柏毅律師
被
上訴
人 十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夏澹寧
訴訟代理人
楊力達
許雅婷律師
謝育錚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確認
僱傭
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16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
勞 動 法 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秀貞
法 官 邱景芬
法 官 林哲賢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邱品華
備註:被
上訴人
請提出上訴人100年、101年之考績紀錄到院。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