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抗字第 37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抗字第371號 抗 告 人 葉耀舜 相 對 人 宏斌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文利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 107年2月26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52號裁定提起抗 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廢棄。 抗告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 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原告將原訴變更時,如其訴之變更為合法 ,而原訴可認為已因撤回而終結,法院應專就新訴裁判(最 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2183號民事判例意旨參照)。再按管轄 權之有無,為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故法院受理民事事 件,應就原告主張之原因事實調查其就該事件有無管轄權。 又管轄權之有無,雖應依原告主張之事實,按諸法律關於管 轄之規定而為認定,然原告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或不完足 者,審判長應曉諭其敘明或補充之,此觀民事訴訟法第199 條第2項亦明。 二、本件抗告意旨略以:伊於民國(下同)107年2月5日起訴, 訴請:㈠確認相對人對伊關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 地院)106年度司票字第3619號民事裁定所載本票(下稱系 爭本票)債權及利息債權均不存在。㈡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下稱苗栗地院)107年度司執字第95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 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嗣經苗 栗地院以107年2月2日函通知伊相對人已撤回系爭執行事件 ,顯見相對人已於伊起訴前撤回系爭執行事件。伊並於107 年3月7日具狀變更原起訴聲明:㈠確認相對人對伊關於新北 地院106年度司票字第3619號民事裁定所載本票債權及利息 均不存在。㈡相對人不得持新北地院106年度司票字第3619 號民事裁定對伊聲請強制執行。則伊原起訴聲明第1項既經 撤回,原審即應就訴之聲明第2項及變更後訴之聲明調查管 轄權之有無,原裁定認應移送苗栗地院審理,容有未洽,爰 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三、經查,本件抗告人於107年2月5日向新北地院起訴,訴之聲 明為:「㈠確認被告(即本件相對人)對原告(即本件抗告 人)關於新北地院106年度司票字第3619號民事裁定所載本 票債權及自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 之利息債權均不存在。㈡苗栗地院107年度司執字第95號清 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惟抗告人 於107年3月7日以本件相對人已於伊提起本件訴訟前即已撤 回系爭執行事件,故無再撤銷系爭執行事件之必要為由,變 更訴之聲明為:「㈠確認被告對原告關於新北地院106年度 司票字第3619號民事裁定所載本票債權及自利息起算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債權均不存在。㈡被 告不得持新北地院106年度司票字第3619號民事裁定對原告 聲請強制執行。」等情,有苗栗地院民事執行處107年2月2 日苗院傑107司執而字第95號函及抗告人向原法院提出之民 事變更訴之聲明狀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8頁至第22頁)。 抗告人既於提起抗告之前,已向原法院具狀表示將起訴時訴 之聲明第2項關於撤銷系爭強制執行事件之請求,變更為相 對人不得持新北地院106年度司票字第3619號民事裁定對伊 聲請強制執行。倘抗告人前揭為訴之變更為合法,原審即應 就抗告人原訴之聲明第1項,及變更後之訴之聲明第2項調查 法院就本件訴訟有無管轄權。則原法院以業經抗告人撤回之 請求即撤銷苗栗地院107年度司執字第95號清償票款強制執 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專屬苗栗地院管轄為由,裁定移送苗 栗地院,自有未洽。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 非無理由。爰由本院將原裁定廢棄,並發回原法院調查闡明 ,另為妥適之處理。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嘉烈 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高明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郭彥琪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