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消上字第13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
上訴人 邱白伶
訴訟
代理人 陳怡妃
律師
郭子揚律師
蔡順雄律師
複 代 理人 鄭凱威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肯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政哲
訴訟代理人 王俊翔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婷喻律師
白佩鈺律師
蔡承育律師
被 上訴 人 美商維信國際威士卡有限公司臺灣
分公司(Visa In
ternational (Asia-Pacific), LLC.Taiwan Branc
h)
法定代理人 Shirley Yu-Tsui(于雪莉)
被 上訴 人 Visa Worldwide Pte.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Tan Kay Huat Andrew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林莉慈律師
朱百強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步青律師
被 上訴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訴訟代理人 李鏗中
吳建謀
被 上訴 人 洪林育
王師傅汽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炳煌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命
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書 記 官 蕭詩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