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消上字第13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
上訴人 邱白伶
訴訟
代理人 陳怡妃
律師
郭子揚律師
蔡順雄律師
複 代理 人 鄭凱威律師
被 上訴 人 王師傅汽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炳煌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肯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政哲
訴訟代理人 王俊翔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婷喻律師
白佩鈺律師
蔡承育律師
被 上訴 人 美商維信國際威士卡有限公司臺灣
分公司
Visa International (Asia-Pacific), LLC.
Taiwan Branch
法定代理人 Shirley Yu-Tsui (于雪莉)
被上訴人 Visa Worldwide Pte.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Tan Kay Huat Andrew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莉慈律師
朱百強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步青律師
被 上訴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訴訟代理人 李鏗中
吳建謀
被 上訴 人 洪林育
上列
當事人間
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5 月29日上午9 時45分在本院第
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林振芳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蕭詩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