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65號
聲 請 人 林惠珠
相 對 人 榮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藍換長
相 對 人 雄合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史杰
相 對 人 白玉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明鐘
相 對 人 趙國輝
上列
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榮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
第三人異議之
訴事件,聲請停止執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供
擔保新臺幣伍拾伍萬伍仟元後,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一0
六年度司執字第一五三一0、一五三一一號給付借款
強制執行事
件就附表所示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一0七年度上易字第
五六八號第三人
異議之訴事件訴訟終結前,應暫予停止。
其餘聲請
駁回。
理 由
一、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相對人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 年度司
執字第15310號及併案之106 年度司執字第15311號執行事件
,就伊具共有權利之動產及
不動產為強制執行,伊已提起
第
三人異議之訴在案,就附表所示動產部分,倘不迅予停止執
行,伊必將遭受難以補償之損害。為此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
第2項規定聲請裁定停止強制執行等語。
二、
按有
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
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
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
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
經查:
㈠ 相對人雄合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榮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
聲請原法院106 年度司執字第15310號、15311號執行事件,
就包含附表所示動產在內之廖當科遺產為強制執行,經原法
院併案執行;及聲請人於執行程序中提起原法院107 年度訴
字第97號第三人異議之訴,原法院判決聲請人敗訴後,聲請
人提起第二審
上訴,經本院以107年度上易字第568號判決廢
棄發回原法院,訴訟
迄未終結
等情,
業據本院調閱
上開執行
卷宗及民事訴訟卷宗核閱屬實。則聲請人以其提起第三人異
議之訴為由,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停止附表所示動產之執行程
序,於上開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 本件聲請人表明其聲請停止執行之標的,僅限於附表所列動
產,有民事停止強制執行
聲請狀可稽(本院卷第21至25頁)
,又相對人雄合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榮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
系爭執行事件主張之
債權額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本
息、270 萬元本息,附表所示動產則經鑑價為440萬8,000元
等情,分別有強制執行聲請狀、動產價值鑑定報告書附於上
開執行事件卷內
可憑。是本件相對人雄合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榮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附表所列動產停止執行所可能招
受之損害,應為動產無法即時變價致其等債權延後受償之損
失。
爰審酌聲請人提起之第三人異議之訴屬得上訴第三審之
案件,民事第一、二、三審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 年
、1 年,依該訴訟事件之繁簡程度,預估該訴訟審理
期間約
需3 年,相對人雄合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榮豐礦業股份有限
公司於該期間債權未能受償致有相當於利息之損失,以法定
利率即週年利率5%計算為
適當,則預估上開相對人所受損失
為55萬5,000元【計算式:(0000000+0000000)x5%x3=5550
00)。爰准許聲請人提供上開數額之擔保後,在本院107 年
度上易字第568 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全案終結確定前,停
止就附表所示動產之執行程序。
㈢ 至聲請人雖尚以相對人白玉山有限公司、趙國輝為
對造,聲
請停止就附表所示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然經本院向原法院
民事執行處查詢結果,相對人白玉山有限公司、趙國輝均未
聲請就附表所示動產為強制執行,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
可按
(本院卷第55頁),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
即有未合,應予駁
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曾部倫
法 官 鄧晴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莊昭樹
附表:
┌──┬─────────────────────┬───────┬──┐
│編號│物品名稱 │單位 │數量│
├──┼─────────────────────┼───────┼──┤
│1 │型號4230顎碎機(含基座) │組 │1 │
├──┼─────────────────────┼───────┼──┤
│2 │馬達 │個 │12 │
├──┼─────────────────────┼───────┼──┤
│3 │控制機組箱 │組 │1 │
├──┼─────────────────────┼───────┼──┤
│4 │成品裝料控制開關箱 │式 │1 │
├──┼─────────────────────┼───────┼──┤
│5 │振動篩組(含馬達) │組 │2 │
├──┼─────────────────────┼───────┼──┤
│6 │小型洗砂機組(含馬達) │組 │1 │
├──┼─────────────────────┼───────┼──┤
│7 │成品儲料倉 │個 │3 │
├──┼─────────────────────┼───────┼──┤
│8 │原石進料桶(含進料斗、馬達) │組 │1 │
├──┼─────────────────────┼───────┼──┤
│9 │鐵製輸送帶組 │組 │1 │
├──┼─────────────────────┼───────┼──┤
│10 │皮製輸送帶組 │組 │8 │
├──┼─────────────────────┼───────┼──┤
│11 │螺
旋機組(含馬達) │組 │1 │
├──┼─────────────────────┼───────┼──┤
│12 │旋轉圓筒篩 │組 │1 │
├──┼─────────────────────┼───────┼──┤
│13 │深水式抽水馬達機組 │組 │1 │
├──┼─────────────────────┼───────┼──┤
│14 │輸送帶吊鉤 │組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