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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聲字第 26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停止執行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65號 聲 請 人 林惠珠 相 對 人 榮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換長 相 對 人 雄合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史杰 相 對 人 白玉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明鐘 相 對 人 趙國輝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榮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第三人異議之 訴事件,聲請停止執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供擔保新臺幣伍拾伍萬伍仟元後,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一0 六年度司執字第一五三一0、一五三一一號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 件就附表所示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一0七年度上易字第 五六八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訴訟終結前,應暫予停止。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 年度司 執字第15310號及併案之106 年度司執字第15311號執行事件 ,就伊具共有權利之動產及不動產為強制執行,伊已提起第 三人異議之訴在案,就附表所示動產部分,倘不迅予停止執 行,伊必將遭受難以補償之損害。為此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 第2項規定聲請裁定停止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 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 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 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經查: ㈠ 相對人雄合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榮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 聲請原法院106 年度司執字第15310號、15311號執行事件, 就包含附表所示動產在內之廖當科遺產為強制執行,經原法 院併案執行;及聲請人於執行程序中提起原法院107 年度訴 字第97號第三人異議之訴,原法院判決聲請人敗訴後,聲請 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本院以107年度上易字第568號判決廢 棄發回原法院,訴訟迄未終結等情,業據本院調閱上開執行 卷宗及民事訴訟卷宗核閱屬實。則聲請人以其提起第三人異 議之訴為由,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停止附表所示動產之執行程 序,於上開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 本件聲請人表明其聲請停止執行之標的,僅限於附表所列動 產,有民事停止強制執行聲請狀可稽(本院卷第21至25頁) ,又相對人雄合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榮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系爭執行事件主張之債權額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本 息、270 萬元本息,附表所示動產則經鑑價為440萬8,000元 等情,分別有強制執行聲請狀、動產價值鑑定報告書附於上 開執行事件卷內可憑。是本件相對人雄合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榮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附表所列動產停止執行所可能招 受之損害,應為動產無法即時變價致其等債權延後受償之損 失。爰審酌聲請人提起之第三人異議之訴屬得上訴第三審之 案件,民事第一、二、三審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 年 、1 年,依該訴訟事件之繁簡程度,預估該訴訟審理期間約 需3 年,相對人雄合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榮豐礦業股份有限 公司於該期間債權未能受償致有相當於利息之損失,以法定 利率即週年利率5%計算為適當,則預估上開相對人所受損失 為55萬5,000元【計算式:(0000000+0000000)x5%x3=5550 00)。爰准許聲請人提供上開數額之擔保後,在本院107 年 度上易字第568 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全案終結確定前,停 止就附表所示動產之執行程序。 ㈢ 至聲請人雖尚以相對人白玉山有限公司、趙國輝為對造,聲 請停止就附表所示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然經本院向原法院 民事執行處查詢結果,相對人白玉山有限公司、趙國輝均未 聲請就附表所示動產為強制執行,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可按 (本院卷第55頁),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即有未合,應予駁 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曾部倫 法 官 鄧晴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莊昭樹 附表: ┌──┬─────────────────────┬───────┬──┐ │編號│物品名稱 │單位 │數量│ ├──┼─────────────────────┼───────┼──┤ │1 │型號4230顎碎機(含基座) │組 │1 │ ├──┼─────────────────────┼───────┼──┤ │2 │馬達 │個 │12 │ ├──┼─────────────────────┼───────┼──┤ │3 │控制機組箱 │組 │1 │ ├──┼─────────────────────┼───────┼──┤ │4 │成品裝料控制開關箱 │式 │1 │ ├──┼─────────────────────┼───────┼──┤ │5 │振動篩組(含馬達) │組 │2 │ ├──┼─────────────────────┼───────┼──┤ │6 │小型洗砂機組(含馬達) │組 │1 │ ├──┼─────────────────────┼───────┼──┤ │7 │成品儲料倉 │個 │3 │ ├──┼─────────────────────┼───────┼──┤ │8 │原石進料桶(含進料斗、馬達) │組 │1 │ ├──┼─────────────────────┼───────┼──┤ │9 │鐵製輸送帶組 │組 │1 │ ├──┼─────────────────────┼───────┼──┤ │10 │皮製輸送帶組 │組 │8 │ ├──┼─────────────────────┼───────┼──┤ │11 │螺旋機組(含馬達) │組 │1 │ ├──┼─────────────────────┼───────┼──┤ │12 │旋轉圓筒篩 │組 │1 │ ├──┼─────────────────────┼───────┼──┤ │13 │深水式抽水馬達機組 │組 │1 │ ├──┼─────────────────────┼───────┼──┤ │14 │輸送帶吊鉤 │組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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