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463號
上 訴 人 王若強
王曉波
王羽彤
上3人
訴訟
代理人 周滄賢
律師
葉家馨律師
被
上訴人 萬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堯仁
被上訴人 楊健一
被上訴人 南國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佑
上3人
訴訟代理人 曾孝賢律師
複代理人 賴怡雯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4月19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
七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邦豪
法 官 胡芷瑜
法 官 周美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呂 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