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75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
上訴人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楊偉甫
訴訟代理人 許麗紅
律師
被 上 訴人 暘晟機電化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
定代理人即
附帶上訴人 徐金良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徐松弘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曾伊如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
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7月16日下午3時15
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 日
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雯惠
法 官 林佑珊
法 官 賴秀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