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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勞上字第 15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加班費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勞上字第155號
上  訴  人  周敍巍   
訴訟代理人  涂惠民律師
被上訴人    驥達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士昆   
訴訟代理人  舒瑞金律師
            黃俐菁律師
            許育誠律師
被上訴人    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英正   
訴訟代理人  張天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勞訴字第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09年9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下列第二項之訴,及除確定部分外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被上訴人驥達物流有限公司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壹佰參拾壹萬陸仟捌佰玖拾陸元,及自民國一0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其餘上訴駁回。
第一(除確定部分外)、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驥達物流有限公司負擔四分之三,餘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主張:伊自民國(下同)95年7月1日起,受僱於被上訴人驥達物流有限公司(下稱驥達公司)擔任貨櫃曳引車駕駛乙職,是伊與驥達公司應成立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又被上訴人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興公司,下與驥達公司則合稱被上訴人)乃驥達公司人事、財務、業務經營之控制公司,故伊係至聯興公司應徵,並由聯興公司職員負責彼等之面試;且伊不僅領有聯興公司製發之「識別證」與「商港區人員長期通行證」,每日上班亦須先至聯興公司之貨櫃場(下稱聯興貨櫃場)辦理簽到,再駕駛停放於聯興貨櫃場之曳引車,受驥達公司之指示,為驥達公司及聯興公司運送貨櫃,並於工作完成後,將車輛駛回聯興貨櫃場停放再簽到下班,是聯興公司亦應為伊實質上之雇主。況驥達公司製頒之獎懲公告,其上有聯興公司董事長乙○○之用印,而乙○○亦為107年7月勞資爭議協調會之主持人。再者,驥達公司製發之薪資條,其上載有聯興公司之英文簡寫(ULIC)
  ,驥達公司之內部電話表,亦有聯興公司相關主管人員之聯絡電話,益徵聯興公司與驥達公司具法人實體同一性,故伊與聯興公司、驥達公司間,均有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另伊出勤時間,係每日上午8時至翌日上午8時,並採「作ㄧ休一
  」之輪班制,出勤時間縱未接獲載運貨櫃之指示,伊仍須受被上訴人指揮監督,不能自由支配該等出勤時間,故伊出勤日,每日均有8小時之加班。再者,兩造就伊工作項目、地
  點、時間及工資等勞動條件,原無內容明確之書面契約可循
  ,亦無計薪方式已包含延長工時工資(即加班費)之約定,是被上訴人應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相關規定,核給出勤日延長工時之加班費。又伊任職期間,被上訴人均未曾與伊協商排定特別休假,被上訴人亦應依核給特別休假未休之工資。伊於102年3月21日至107年3月20日之平均月工資為新臺幣(下同)61,386元,換算時薪為256元,伊於上開期間共加班861日,共計加班費為2,792,223元,扣除被上訴人已給付部分,伊尚可請求2,767,565元;伊自97年至106年之特別休假未休日數總計129天,伊得請求此部分之工資263
  ,934元;以上合計3,031,499元。另被上訴人於伊受僱期間
  ,應按伊每月薪資61,386元,提繳3,468元之勞工退休金,惟自95年7月至99年1月,被上訴人僅提繳80,280元,尚應補提繳68,844元等語。並聲明:㈠驥達公司應給付上訴人3,03
  1,499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聯興公司應給付上訴人3,031,499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㈢前二項請求,如任一人為給付時,其他之人於給付額範圍內同免給付責任。㈣驥達公司、聯興公司各應分別提繳68,844元至勞工保險局所設立之上訴人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如任一人為提繳時,其他之人於提繳金額範圍內同免給付責任。㈤前開第1項、第2項、第4項請求,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上訴人則各以下列情詞置辯:
 ㈠聯興公司抗辯稱:伊與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下稱基隆港務公司),就「東岸貨櫃儲運場」簽訂租賃經營契約,因伊承租經營之作業場地,位在基隆商港之管制區域,並將「貨櫃轉運作業」交由驥達公司或訴外人欣泰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泰公司)、匯盈物流有限公司(原名劍盈物流有限公司,下稱匯盈公司)承攬,與驥達公司或欣泰公司、匯盈公司(下稱驥達公司等3家公司)成立承攬契約,伊為履行定作人之協力義務,方與驥達公司等3家公司協同辦理駕駛員之面試,俟驥達公司等3家公司與各自錄用之駕駛員簽訂勞動契約後,再由伊以碼頭承租人身分,向基隆港務公司申請驥達公司等3家公司所僱用駕駛員之商港區人員長期通行證,而伊既為申請名義人,為期落實基隆港務公司就商港區域之進出管制,驥達公司等3家公司之駕駛員自需穿著伊公司之制服,故駕駛員穿著伊公司制服,自無可能發生勞動契約當事人變動之法律效果。因此,無論是協同面試抑係申請駕駛員長期通行之證件,伊均係在履行定作人之協力義務。況上訴人僅係驥達公司之履行輔助人,與伊間並無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存在,故伊並非上訴人之雇主。另驥達公司等3家公司承攬伊之轉運業務,作業場地位在基隆商港之管制區域,為利該3家公司完成承攬工作,伊遂將部分辦公室出租予驥達公司等3家公司共同使用,並因辦公室內之公告欄均由伊統籌管理,故公告欄張貼懲處令之具名者,自均係伊公司之董事長乙○○。至董事長乙○○擔任勞資協調會主席乙事,係因受驥達公司等3家公司之邀約到場主持,並非以雇主之身分參與協商。再者,驥達公司等3家公司為節省成本支出,曾向伊洽借文書處理系統,並直接套用該文書系統之內建格式,是驥達公司等3家公司製發之薪資條上,始載有伊公司之英文簡寫(ULIC);且因伊係第一時間得知船運到港,為順利完成貨櫃轉運之相關聯繫事宜,伊乃將驥達公司所屬駕駛員一併列入電話紀錄表,此與兩造有無勞動契約之認定無涉等語。 
  ㈡驥達公司抗辯稱:伊係貨櫃運輸之業者,業務首重貨櫃裝船
  、卸船等作業事宜之配合,因船舶靠港時間難以事前特定規劃(如船舶本身到港、靠港延遲;又如泊港裝、卸船舶之數量過多,以致發生貨櫃裝船、卸船之延遲),貨櫃運送路程
  、路況亦難事先掌控預期,是駕駛員提供勞務之時間,原即難以精確計算,兩造乃逕以「按趟(件)計酬」作為上訴人提供勞務之計價方式,工作時間則採「作一休一輪班輪休制度」,且伊係遇有貨櫃運輸之需求,方以電話聯繫包括上訴人在內之駕駛員,於當日上午8時前往基隆市○○街000號貨櫃場駕駛貨櫃車,至於上訴人等候開工及貨櫃裝、卸船之期間,係由上訴人自由支配利用。上訴人既認識駕駛員工期難以估算之特性,仍與伊合意締結勞動契約,則兩造立於平等地位所為之約定,即應有拘束兩造之法律效力。又上訴人自受僱擔任駕駛員工作後,均未見上訴人就「按趟(件)計酬
  」之計酬方式表示異議,且伊依該計酬方式所給付之勞務報酬,既未低於勞動部所公布勞工每月最低基本工資,亦較逕以最低基本工資核算之延長工時工資總和為高,故伊並無違反兩造約定或勞動法令之行為。另伊為因應勞基法之修正,及體卹駕駛員之辛勤,曾於105年5月、107年7月,兩度邀集包括上訴人在內之駕駛員進行協商,伊於協商時,曾允以更為優渥之薪資報酬,希望包括上訴人在內之駕駛員,同意變更工時及工作模式。詎駕駛員不僅全體拒絕,更揚言倘伊變更工作條件,彼等將集體怠工抵制,伊迫於無奈,只能按原工作條件,與上訴人合意簽訂書面契據。是「按趟(件)計酬」及「作一休一輪班輪休制」,既為兩造立於平等地位,合意約定之勞動條件,且未違反勞動法令,上訴人自應受該合意約定勞動條件之拘束,不得事後另為請求。況上訴人推却伊提供之優渥條件在先,現又藉詞興訟於後,則上訴人提起本件訴訟顯違反誠信,而有權利濫用之情事。再者,「按趟(件)計酬」之報酬數額,係考量上訴人每日工時均有延長之可能,再輔以當年度之基本工資,評估概算後所得出之數額,故「按趟(件)計酬」之報酬計算,已包括延長工時之工資在內。況勞基法於107年3月1日修正施行以前,並無延長工時不得以補休替代延長工時工資之明文限制,則勞工若捨延長工時工資之請領,改以補休之方式作為替代,非法所不許,故兩造因應貨櫃運輸業務之特殊性,採擇「作一休ㄧ輪班輪休制」,以休一作為延長工時之補償,並未違反勞基法之規定。退步言,縱認上訴人得請求工作日延長工時之
  工資,則上訴人請求102年4月17日前之延長工時工資部分,
    已罹於5年之消滅時效。至上訴人請求特別休假未休工資部分,上訴人自97年迄105年間,從未與伊商議排定特別休假
  ,致伊未能於每年度終了前為上訴人排定兩造業已議定之特別休假日,上訴人亦未舉證證明特別休假未休係可歸責於伊之原因所致,另97年迄101年之特別休假未休工資之請求權亦已罹於5年之消滅時效,故上訴人請求特別休假未休工資部分,無理由等語。
三、原審為上訴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之判決,即判准驥達公司應提撥68,844元至勞工保險局上訴人之個人退休金專戶,另駁回上訴人其餘之訴;上訴人就前開敗訴之延長工時工資中之150萬元及特別休假未休工資263,934元部分聲明不服,提起上訴〔見本院卷㈠第83頁、第85頁,其餘敗訴部分未據聲明不服,已告確定〕。並上訴聲明:㈠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下列第2項至第4項之訴,及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均廢棄。㈡驥達公司應給付上訴人1,763,93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㈢聯興公司應給付上訴人1,763,93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㈣前2項請求,如有任一人為給付,其餘之人於該給付範圍內免為給付責任。㈤第2項、第3項部分,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聯興公司、驥達公司均為答辯聲明:㈠上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另原審原告王岐奧
  、彭新成訴請被上訴人給付部分,原審分別為其等2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之判決,王岐奧、彭新成就渠等敗訴部分,驥達公司就其敗訴部分,均未聲明不服,已告確定,均不在本件審理範圍,下均不再贅述)。
四、上訴人自95年6月28日起受僱於驥達公司,擔任貨櫃曳引車之駕駛員,嗣後並與驥達公司於105年5月31日補簽僱傭契約書(下稱系爭僱傭契約),依系爭僱傭契約第1條至第4條及第5條第2項之約定,上訴人自95年6月28日起受僱於驥達公司,擔任聯結車司機工作,與驥達公司成立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上訴人並接受驥達公司之指揮監督,從事運送貨櫃及其他與運送貨櫃相關事務,工作地點為驥達公司所在之基隆市○○街0○0號;工作時間則依貨櫃運送業務及船期之頻繁度訂定之,上訴人並同意配合作一休一之輪班輪休制度;工資約定為按趟(件)計酬,驥達公司另依上訴人當月之運送數量、趟數等作為獎金之計算等情,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系爭僱傭契約附卷可稽〔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
  7年度重勞訴字第19號卷(下稱士林地院卷)㈠第38頁、第561頁至第562頁〕。另上訴人受僱驥達公司期間,領有聯興公司之服務識別證、商港區人員長期通行證、聯興東岸港口貨櫃集散站員工識別證乙節,有交通部基隆港務局97年9月3日基港自貿字第0970005797號函及函附之基隆港暨台北港自由貿易港區專用車隊司機資料表、專用車隊標誌核准表、驥達公司與聯興公司共同出具之專用車隊業者與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貨物運送聯保單、聯興公司之服務識別證、商港區人員長期通行證、聯興東岸港口貨櫃集散站員工識別證等在卷可稽〔見士林地院卷㈠第50頁至第55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
  7年度重勞訴字第6號卷(下稱基隆地院卷)㈠第763頁〕。
五、本件上訴人主張伊受僱於驥達公司擔任貨櫃曳引車駕駛,兩造雖約定採作ㄧ休ㄧ之輪班制,出勤日之出勤時間係上午8時至翌日上午8時,出勤時間縱未接獲載運貨櫃之指示,伊仍須受被上訴人指揮監督,不能自由支配該等出勤時間;且兩造就伊計薪方式雖約定採按趟(件)計酬,但未約定包含延長工時之工資在內,故伊出勤日每日均有8小時之加班,
    被上訴人應依勞基法規定,核給伊102年3月21日至107年3月20日出勤日延長工時之工資150萬元,及97年至106年之特別休假未休之工資263,934元。另聯興公司乃驥達公司人事、財務、業務經營之控制公司,伊應徵時,係由聯興公司職員負責面試;伊不僅領有聯興公司製發之識別證、商港區人員長期通行證,且每日上班須先至聯興貨櫃場辦理簽到,駕駛停放於聯興貨櫃場之曳引車,於工作完成後,再將車輛駛回聯興貨櫃場停放後簽到下班。再者,驥達公司製頒之獎懲公告上有聯興公司董事長乙○○之用印,製發之薪資條其上載有聯興公司之英文簡寫(ULIC),內部電話表,有聯興公司相關主管人員之聯絡電話,顯見聯興公司與驥達公司具法人實體同一性,聯興公司亦應為伊實質上之雇主,就伊前開請求應與驥達公司負不真正連帶之責任等語;被上訴人則各以前開情詞置辯。是本件應審究者厥為:㈠上訴人主張聯興公司為其實質上之雇主,應與驥達公司就伊請求之延長工時工資及特別休假未休工資負不真正連帶責任,有無理由?㈡兩造約定「按趟計酬」及「作一休一輪班輪休制」之計酬方式
  ,有無包括工作日之延長工時加班費?若有,該約定之效力如何?㈢上訴人請求102年3月21日至107年3月20日出勤日之延長工時工資150萬元,有無理由?㈣上訴人請求97年至106年之特別休假未休之工資263,934元,有無理由?
六、得心證之理由:
  ㈠上訴人主張聯興公司為其實質上之雇主,應與驥達公司就伊請求之延長工時工資及特別休假未休工資負不真正連帶責任
  ,有無理由?
  按勞基法所規定之勞動契約,係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
    他方之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之
    契約,故勞動契約上之雇主概念,應指負有如支付工資或支
    配勞工提供勞務內容等勞動契約權利、義務之人。而現今企
    業之經營,為因應組織變遷與僱用模式之多元化,事業主將
    其受僱勞工之薪資發放、勞保健保分由所轄不同關係企業辦
    理,或由關係企業形成人事管理共同體之情形,固然屢見不
    鮮,勞工每每因此流動於集團內不同公司間,甚至必須同時
    為多數關係企業提供勞務,以致發生雇主認定混淆、工資難
    以確認、年資中斷影響累計勞工請領退休金等權益之情事,
    為保護勞工計,多數雇主概念之採認,固然有其必要,以防
    止雇主藉此脫免勞基法所定之雇主責任。惟判斷勞動契約當
    事人之標準,本於勞動契約乃「債權債務契約」以及債之關
    係乃「特定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前提,勞動契約債權債務
    之主體,當然必須回歸締結契約之當事人,綜合契約履行過
    程中,給付報酬義務人、受領勞務對象、對勞工實施指揮命
    令之人等相關情狀加以判斷,以免不當擴大雇主範圍而悖離
    「債權債務契約」乃「特定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法理基礎
    。次按為保障勞工之基本勞動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
  與經濟發展,防止雇主以法人之法律上型態,規避不當解僱行為之法規範,杜絕雇主解僱權濫用之流弊,則原雇主法人與另成立之他法人,縱在法律上之型態,名義上之主體形式未盡相同,但該他法人之財務管理、資金運用、營運方針、人事管理暨薪資給付等項,如為原雇主法人所操控,該他法人之人格已「形骸化」而無自主權,則二法人間之構成關係顯具有「實體同一性」。是以,倘原雇主法人縱為單一股東出資成立一從屬公司,惟該從屬公司之財務管理、資金運用
  、營運方針、人事管理暨薪資給付等項,均非原雇主法人所操控,而有獨立自主權,則該從屬公司與原雇主法人,即各具獨立之法人格,二法人間不具實體同一性。本件上訴人主張聯興公司為驥達公司人事、財務、業務經營之控制公司,伊應徵面試係由聯興公司負責處理,且伊領有聯興公司之服務識別證、商港區人員長期通行證及聯興公司之制服,每日上班亦係先至聯興公司所屬之聯興貨櫃場辦理簽到,於工作完成後,再將車輛駛回聯興貨櫃場停放後簽到下班。另驥達公司製頒之獎懲公告上有聯興公司董事長乙○○之用印,而乙○○亦為107年7月勞資爭議協調會之主持人。故聯興公司與驥達公司具有法人實體同一性,聯興公司亦應為其實質上之雇主,與伊有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云云;惟此為聯興公司所否認。經查:
 ⒈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所示〔見本院卷㈠第87頁至第91頁、卷㈡第481頁至第484頁〕,聯興公司係於87年10月14日完成公司設立之核准登記,負責人為乙○○,公司登記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00號11樓,所營事業項目為海運承攬運送業、國際貿易業、商港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倉儲業等業務;驥達公司則係於95年6月1日完成公司設立之核准登記,聯興公司為單一股東,出資3,000萬元,負責人為聯興公司之法人代表甲○○,公司登記地址為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地下2層之22
  ,所營事業項目為船務代理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倉儲業、貨櫃出租業等業務。另參上訴人所提出聯興公司之人才招募資料所示〔見基隆地院卷㈠第767頁〕,聯興公司表示伊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業務內容不斷增加,含貨櫃裝卸、港口集散站、內陸集散站、倉儲作業、拖車運送、港口代理等業務,並宣揚伊有「最具效率的裝卸團隊」、「最系統的櫃場管理團隊」、「最專業的港機設備維修團隊」、「最新穎的拖車團隊」;及驥達公司向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下稱基隆港務局)申請新增自由貿易港區專用車隊,經基隆港務局同意核發專用車隊標誌15枚;驥達公司另與聯興公司聯名提出「
  專用車隊業者與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貨物運送聯保單」向基隆港務局申請辦理登記,亦經基隆港務局同意在案。而觀「專用車隊業者與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貨物運送聯保單」內容,具保結人之驥達公司為專用車隊業,聯興公司則為港區事業經營,驥達公司並保證自98年9月1日至99年8月31日止,將載運之貨櫃(物)依有關規定,安全無缺運至目的地等語,有基隆港務局97年9月3日基港自貿字第0970005797號函及函附之基隆港暨臺北港自由貿易港區專用車隊司機資料表、專用車隊標誌核准表、專用車隊業者與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貨物運送聯保單附卷可稽〔見士林地院卷㈠第50頁至第54頁〕;暨聯興公司自陳伊與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下稱基隆港務分公司)簽訂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東岸貨櫃儲運場」租賃經營契約,作業範圍包括基隆港東岸第8、9、10、11號碼頭及後線土地(包括貨櫃集散區、辦公區、停車場等土地),均屬人員進出管制之基隆商港區。驥達公司向伊承攬貨櫃運送作業地點係在基隆商港區,須經基隆港務分公司、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核准始得進出等語〔見本院卷㈡第447頁至第448〕〕。可知聯興公司因向基隆港務分公司承租「東岸貨櫃儲運場」商港區船舶貨櫃(物)裝卸業務,為運送裝卸船舶之貨櫃(物),乃將裝卸船舶貨櫃(物)之運送業務交由其出資成立之驥達公司承作,而聯興公司既為承租「東岸貨櫃儲運場」之商港事業,為便利驥達公司所屬貨櫃車及司機進出基隆商港區,自有協助驥達公司向基隆港務局申請核准驥達公司所屬貨櫃車及司機得以憑證件進出基隆港暨臺北港自由貿易港區,並發放識別證、商港區人員長期通行證,及制服予驥達公司所屬貨櫃車司機之義務。且為節省貨櫃車前往港區碼頭卸貨時間,聯興公司亦有提供貨櫃場即聯興貨櫃場供驥達公司停放貨櫃車之必要。況依「雇主抬頭」為驥達公司之薪資條所載〔見基隆地院卷㈠第813頁、第821頁、第851頁〕,上訴人須負擔制服費用1/4,並自驥達公司給付予上訴人之薪資中扣款,可證上訴人所稱聯興公司發放之制服,實係由驥達公司及上訴人所負擔。是尚難以上訴人應徵面試係由聯興公司負責處理,且領有聯興公司之服務識別證、商港區人員長期通行證及聯興公司之制服,每日上下班均須至聯興公司所屬之聯興貨櫃場辦理簽到退之情,而認聯興公司與驥達公司具有法人實體同一性。
 ⒉另觀諸上訴人104年1月至106年3月之薪資條左上角雖印製有聯興公司之英文簡寫「ULIC」字樣〔見士林地院卷㈠第241頁至第267頁〕,然前開薪資條上之「雇主抬頭」僅列載驥達公司,未見聯興公司同列名其上,並有上訴人之服務部門驥達公司運輸部名稱及員工編號。而上訴人95年7月至99年2月、102年1月至103年12月、106年4月至107年4月之薪資條上之「雇主抬頭」亦僅列載驥達公司〔見基隆地院卷㈠第81
  3頁至第855頁,士林地院卷㈠第228頁至第240頁、第268頁至第280頁〕。復參以上訴人之司機趟數運獎表上之「抬頭
  」係記載驥達公司或欣泰通運股份(驥達物流)有限公司,並未見聯興公司同列名其上〔見基隆地院卷㈠第867頁至第875頁,士林地院卷㈠第198頁至第227頁〕。上訴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已繳納勞工個人專戶明細資料〔見士林地院卷㈠第38頁、卷㈡第574頁至第588頁〕所示,驥達公司自95年6月起,以雇主名義為上訴人辦理投保勞保,並提繳雇主及上訴人個人之勞工退休金。而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5條第1款、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雇主應為所僱用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按勞工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薪資;普通事故保險費由勞工負擔20%、雇主負擔70%,餘由中央政府補助;雇主並應按月自勞工薪資扣收勞工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連同雇主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併向保險人繳納。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第3項、第19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為同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勞工亦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並由雇主向勞工收取(即自薪資扣收)後,連同雇主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向勞保局繳納。又勞工退休金條例所稱勞工、雇主之定義,依同條例第3條規定,準用勞基法第2條規定。而勞基法第2條第1款、第2款規定,勞工係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雇主係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另同法條第3款亦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等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暨系爭僱傭契約第1條至第3條、第5條分別約定,上訴人自95年6月28日起受僱於驥達公司,擔任聯結車司機工作;上訴人並接受驥達公司之指揮監督,從事運送貨櫃及其他與運送貨櫃相關事務,工地地點為驥達公司所在之基隆市○○街0○0號;驥達公司除應按月於每月6日給付上訴人工資外,並另依上訴人當月之運送數量、趟數等作為獎金之計算,此有系爭僱傭契約附卷可按〔見士林地院卷㈠第561頁至第562頁〕。顯見上訴人係受驥達公司之指揮監督,在驥達公司指定之地點從事驥達公司指定之運送貨櫃及其他與運送貨櫃相關事務,而為驥達公司提供勞務;驥達公司則依上訴人所提供之勞務,包括每月運送數量、趟數等,計付工資予上訴人;驥達公司並為上訴人辦理投保勞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是上訴人之雇主應為驥達公司,聯興公司並非其雇主。至於薪資條左上角聯興公司之英文簡寫「ULIC」字樣,僅為該列印設備事先預設之列印編碼,在印列以前,祇須手動取消關此預設編碼,該列印紙本即可「不再顯示」聯興公司之英文簡寫「ULIC」字樣,而是否手動取消關此預設編碼,與上訴人之雇主為驥達公司無涉。是尚難以上訴人薪資條左上角印製有聯興公司之英文簡寫「ULIC」字樣,即謂聯興公司與驥達公司具有法人實體同一性。
 ⒊上訴人另主張獎懲公告之左下角有「董事長乙○○」之用印〔見基隆地院卷㈠第709頁之下方〕,然觀該獎懲公告,係因驥達公司所屬運輸部之主管襄理對1/27危險駕駛事故乙案,未依公司規定3日內立案呈報,而以驥達公司名義對該名襄理予以口頭警告乙次;另觀同頁之另份以訴外人義協興業有限公司(下稱義協公司)發佈之獎懲公告,該公告左下角雖亦有「董事長乙○○」之用印,然該公告內容,亦係義協公司對其所屬運輸部之副課長1/27危險駕駛事故乙案,未依公司規定3日內立案呈報,而以義協公司名義對該名副課長予以口頭警告乙次;前揭係驥達公司、義協公司分別對其所屬失職人員所為懲處,均與聯興公司無涉。縱前揭公告左下角有「董事長乙○○」之用印,尚難據此即推認聯興公司與驥達公司具有法人實體同一性。至於聯興公司之董事長乙○○雖曾擔任上訴人所稱勞資協調會之主席,然勞資協調會主席(主持人)之設置,目的係為主導程序、維持秩序,並予適度溝通協助,期使勞資協商得以流暢並能切題議事,兼之法令就勞資協調會議之主席並「無」資格限制(即無「勞
  方」或「資方」才能派員擔任主席之規定),故其主席(主
  持人)通常均係有別於勞資雙方且有相當威望之第三人。是亦難以聯興公司之董事長乙○○曾受邀擔任勞資協調會之主席,即遽謂聯興公司與驥達公司具有法人實體同一性。
 ⒋綜上,上訴人之雇主既為驥達公司,而與驥達公司成立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上訴人復未能舉其他事證證明聯興公司為驥達公司人事、財務、業務經營之控制公司,而與驥達公司具有法人實體同一性,則上訴人主張聯興公司為其實質上之雇主,應與驥達公司就伊請求之延長工時工資及特別休假未休工資負不真正連帶責任云云,即屬無據。
 ㈡兩造約定「按趟計酬」及「作一休一輪班輪休制」之計酬方
    式,有無包括工作日之延長工時加班費?若有,該約定之效
    力如何?
  ⒈再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本件驥達公司抗辯伊與上訴人約定「按趟(件)計酬」及「作一休一輪班輪休制」之計酬方式,已包括工作日之延長工時加班費乙節,為上訴人所否認,則被上訴人自應就其與上訴人間前開約定報酬之方式,有包括工作日之延長工時加班費之積極事實,負舉證責任。查,依上訴人自95年7月至105年10月薪資條〔見
  基隆地院卷㈠第813頁至第855頁,士林地院卷㈠第228頁至第262頁〕所載之給付項目僅有「安全獎金」、「全勤獎金
  」、「伙食津貼」及「其他」,「本俸」及「加班費」項目均為0。另觀驥達公司98年1月26日實施之行車人員薪資計算表所載:薪資包含:1.場內解櫃:每櫃薪資:50元。2.底薪
  :每月全勤獎金:單班3,000元、雙班2,300元,安全獎金:單班3,000元、雙班2,300元,伙食津貼:單班1,800元、雙班1,800元。3.作業工資:⑴船邊櫃:船邊(五堵、汐止)運送工資:40呎275元、20呎245元、20呎雙拖305;⑵轉運櫃:☆TSL移櫃桃園地區每車350元,☆OOCL移櫃聯興--桃園地區每車400元,A長安(含豐穩)空櫃400元、重櫃500元…
  ⑶CY櫃:每車次A基隆地區(含汐止、瑞芳、萬里)600元、
  B台北市地區700元……⑷CY+轉運櫃薪資:CY薪資+⑵轉運
  櫃(空/重櫃)單價之半數金額;另100年7月1日實施之行車
  人員薪資計算表所記載之薪資計算方式,與98年1月26日實
  施之行車人員薪資計算表所載之薪資計算方式大致相同〔見
  士林地院卷㈠第92頁、第93頁〕。依上訴人與驥達公司於10
  5年5月13日所簽系爭僱傭契約第5條約定:「工資按月給
  付,甲方(按即驥達公司)應於每月6日給付乙方(按即上
  訴人)。乙方為保障最低薪資之案(按)件 計酬受僱人
  ,除上開工資約定外,甲方另依乙方當月之運送數量、趟數
  等作為獎金之計算。」等語〔見士林地院卷㈠第561頁至第5
  62頁〕。是依系爭僱傭契約及行車人員薪資計算表,並無約
  定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包含在按運送數量、趟數計酬之薪
  資內。是驥達公司辯稱伊與上訴人約定「按趟(件)計酬」
  及「作一休一輪班輪休制」之計酬方式,已包括工作日之延
  長工時加班費云云,尚乏依據。
 ⒉又按勞基法之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而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規定,故勞
    基法就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休假及例假日照常工作、女工深
    夜工作等特定事項,以公權力介入私法自治,不容許勞資雙
    方自行議定勞動條件,旨在避免經濟弱勢之個別勞工屈從於
    資方,而議定不利於己的勞動條件,以致危害勞工生命安全
    與身體健康。故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規定雇主應發給延長
    工作時間之工資及例假日、休假日之工資,及第49條第1項
    本文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深夜工作,乃屬強制規定,除非
    有法律明文規定,如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之情形,經中央
    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勞工,其勞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例假
    、休假、女性深夜工作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者外;或依勞基法第30條第2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32條
    第1項、第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勞雇雙方基於特殊工作需要
    ,就「彈性工時」、「變形工時」、「延長工時」、「女性
    深夜工作」等事項,透過勞資協議機制同意而為不同之約定
    者外,原則上勞雇雙方均應遵守,勞雇雙方所簽訂之薪資給
    與辦法違反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規定者,應屬無效(最高
    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24號、106年度台上字第1221號、107
    年度台上字第575號、107年度台上字第1689號民事判決意旨
    同此見解)。是縱認驥達公司辯稱伊與上訴人約定「按趟(
  件)計酬」及「作一休一輪班輪休制」之計酬方式,已包括工作日之延長工時加班費屬實,惟上訴人任職之貨櫃車駕駛非屬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責任制勞工,此為驥達公司所不爭執〔見本院卷㈠第187頁〕
  ,且驥達公司與上訴人所約定「作一休一輪班輪休制」之工作日按趟(件)計酬之計酬方式亦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為兩造所不爭執,揆諸前開說明,該約定亦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而應為無效。是驥達公司另辯稱前揭計酬方式行之多年,並為上訴人所知悉,則伊與上訴人關於前開計酬方式之約定,應無違反勞基法之規定,上訴人應受其拘束,不得事後任意翻異,更行請求延長工時之工資云云,委無可採
  。
 ⒊驥達公司復辯稱伊於105年5月間,為照顧員工身心健康、考量行車安全,欲實施符合勞基法之作業工時,惟遭包含上訴人在內等勞方均拒絕配合,並集體藉揚言怠工,伊迫於無奈
    ,不得不妥協接受,繼續維持相同工時之作一休一輪班輪休制,則上訴人事後不得任意翻異,更行請求延長工時之工資
  資云云,並提出系爭僱傭契約為憑〔見士林地院卷㈠第561
  頁至第562頁〕。然系爭僱傭契約並無「按趟(件)計酬」及「作一休一輪班輪休制」之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之約定
  ,且縱有約定,亦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應為無效等情,已如前述,則上訴人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提起本件訴訟,訴請驥達公司依法給付延長工時之工資,於法並無不合。是被上訴人前開所辯,並無可採。
 ⒋至驥達公司提出之薪資結構調整說明書〔見本院卷㈠第383頁〕,雖為符合勞基法規定,將貨櫃車司機之薪資結構調整
  ,並說明底薪、獎金、加班費之計算方式等,惟參酌上訴人107年4月之薪資條〔見士林地院卷㈠第280頁〕並未完全符合該薪資結構調整說明書所列底薪、獎金、加班費之計算方式,是驥達公司縱已和貨櫃車司機協商改依薪資結構調整說明書所列底薪、獎金、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計付薪資,亦與上訴人請求107年3月20日以前之加班費無涉,本院自無須再加審究,附此敘明。
 ㈢上訴人請求102年3月21日至107年3月20日出勤日之延長工時工資150萬元,有無理由?
 ⒈復按104年6月3日經總統修正公布、105年1月1日施行前勞基法(下稱修正前勞基法)第30條第1項、第2項分別規定:「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2週內2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第32條第1項、第2項分別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修正後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惟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103年11月21日釋字第726號解釋意旨謂:「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有關勞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有另行約定時,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規定,係強制規定,如未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該約定尚不得排除同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及第49條規定之限制,除可發生公法上不利於雇主之效果外,如發生民事爭議,法院自應於具體個案,就工作時間等事項另行約定而未經核備者,本於落實保護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依上開第30條等規定予以調整,並依同法第24條、第39條規定計付工資。」等語,及理由書稱:「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153條規定:『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基於上開意旨,本法乃以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為目的,規定關於工資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退休、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工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雇主固得依事業性質及勞動態樣與勞工另行約定勞動條件,但仍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本院釋字第494號、第578號解釋參照)。衡酌本法之立法目的並考量其規範體例,除就勞動關係所涉及之相關事項規定外,尚課予雇主一定作為及不作為義務,於違反特定義務時亦有相關罰則,賦予一定之公法效果,其規範具有強制之性質,以實現保護勞工之目的。而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下稱工作時間等事項)乃勞動關係之核心問題,影響勞工之健康及福祉甚鉅,故透過本法第30條等規定予以規範,並以此標準作為法律保障之最低限度,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自不容勞雇雙方以契約自由為由規避之。惟社會不斷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樣,各種工作之性質、內容與提供方式差異甚大,此所以立法者特就相關最低條件為相應之不同規範。為因應特殊工作類別之需要,系爭規定乃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特殊工作者,容許勞雇雙方就其工作時間等事項另行約定,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排除本法第30條等規定之限制。中央主管機關之公告與地方主管機關之核備等要件,係為落實勞工權益之保障,避免特殊工作之範圍及勞雇雙方之約定恣意浮濫。故對於業經核定公告之特殊工作,如勞雇雙方之約定未依法完成核備程序即開始履行,除可發生公法上不利於雇主之效果外,其約定之民事效力是否亦受影響,自應基於前述憲法保護勞工之意旨、系爭規定避免恣意浮濫及落實保護勞工權益之目的而為判斷。民法第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係在平衡國家管制與私法自治之原則。在探究法規範是否屬本條之強制規定及違反該強制規定之效力時,自須考量國家管制之目的與內容
  。勞雇雙方就其另行約定依系爭規定報請核備,雖屬行政上之程序,然因工時之延長影響勞工之健康及福祉甚鉅,且因相同性質之工作,在不同地區,仍可能存在實質重大之差異
  ,而有由當地主管機關審慎逐案核實之必要。又勞方在談判中通常居於弱勢之地位,可能受到不當影響之情形,亦可藉此防杜。系爭規定要求就勞雇雙方之另行約定報請核備,其管制既係直接規制勞動關係內涵,且其管制之內容又非僅單純要求提供勞雇雙方約定之內容備查,自應認其規定有直接干預勞動關係之民事效力。否則,如認為其核備僅發生公法上不利於雇主之效果,系爭規定之前揭目的將無法落實;且將與民法第71條平衡國家管制與私法自治之原則不符。故系爭規定中『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要件,應為民法第71條所稱之強制規定。而由於勞雇雙方有關工作時間等事項之另行約定可能甚為複雜,並兼含有利及不利於勞方之內涵
  ,依民法第71條及本法第1條規定之整體意旨,實無從僅以勞雇雙方之另行約定未經核備為由,逕認該另行約定為無效
  。系爭規定既稱:『……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規定之限制』,亦即如另行約定未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尚不得排除本法第30條等規定之限制。故如發生民事爭議,法院自應於具體個案,就工作時間等事項另行約定而未經核備者,本於落實保護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依本法第30條等規定予以調整,並依本法第24條、第39條規定計付工資。」等語。本件驥達公司經營汽車貨櫃貨運業,雖非屬勞基法第84條之1第1項所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責任制人員,惟為配合船舶船期、進出港及貨櫃裝卸作業,貨櫃曳引車須具備高度機動性,貨櫃曳引車駕駛之工作時間亦須更有彈性,並因運送貨櫃過程路況不可預期,無法精確預估勞務時間,並基於私法自治原則,驥達公司應得與如上訴人等貨櫃車駕駛,就驥達公司所承攬商港區碼頭運送貨櫃之業務特性,約定採「作一休一輪班輪休制」,並因與平時工作日輪班輪休之調換,而得於例假日
  、休假日工作。另參酌修正前勞基法第30條第1項、第2項、第32條第2項,及修正前勞基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暨避免勞工因長時間工作,影響其身體健康,認上訴人於工作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應以12小時為適當;若因配合船舶進出碼頭致運送貨櫃超過正常工作時間之延長工作時間,驥達公司即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就延長工作時間部分計付工資予上訴人。
 ⒉又按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1年或不及1
  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又消滅時效因請求而中斷。民法第126條、第129條第1項第1款分別有明文規定。本件上訴人於107年4月17日向基隆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驥達公司給付超時加班費
  、特別休假未休工資,因調解不成立,上訴人於107年6月28日向士林地院提起本件訴訟,請求驥達公司給付102年3月21日至107年3月20日止之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及97年至10
  6年之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等情,有基隆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起訴狀之收文日期戳章在卷可據〔見士林地院卷㈡第601頁至第603頁、卷㈠第8頁〕,依前開規定,上訴人請求102年3月21日至102年4月16日之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及97年至101年之特別休假未休工資部分,均已罹於消滅時效而不得再向驥達公司請求。是上訴人請求驥達公司給付102年3月21日至102年4月16日之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及97年至101年之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⒊上訴人請求102年4月17日至107年3月20日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部分:
  復按「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勞基法第24條第1款、第2款分別著有明文。查,上訴人於102年4月17日至107年3月20日期間之工作日有延時工作之事實,有被上訴人所提依上訴人自102年1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打卡紀錄表整理繪製之出勤表及上訴人加班時數統計表格附卷可參〔見基隆地院卷㈡189頁至第216頁,本院卷㈠第419頁至第543頁〕,上訴人並同意依驥達公司提出之上、下班時間計算延長工時之工資〔見本院卷㈠第224頁〕。又依勞基法第35條第1項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驥達公司雖辯稱出勤日12小時,中午、晚上各有1小時之休息用餐時間云云〔見本院卷㈠第188頁〕,惟為上訴人所否認,驥達公司復未能舉證以實其說,則參酌勞基法第35條第1項規定,應認上訴人於中午及晚上各有30分鐘之休息用餐時間,並應自其工作時間扣除,亦即出勤日之工作時間須逾13小時(計算式:12小時+0.5小時+0.5小時=13小時
  ),就超過13小時部分始計算逾時工資。次查,依上訴人10
  2年4月至107年3月之薪資條所載每月薪資〔見士林地院卷㈠第229頁至第267頁〕計算,上訴人102年4月至107年3月之時薪分別計算如附表下方附註1至附註60所示,依此計算,上訴人自102年4月17日至107年3月20日之工作日,所得請求延長工時之加班費共計1,295,834元(計算式詳見附表所示)
  。惟應扣除驥達公司自105年11月起至107年3月已發給之加班費(如附表至所示)合計139,658元(計算式:17,50
  0+17,500+18,000+14,400+16,800+16,800+14,000+1
  ,992+4,206+2,658+2,829+1,503+1,503+4,315+3,11
  3+1,733+806=139,658)。
 ⒋從而,上訴人請求驥達公司給付延長工時加班費1,156,176元(計算式:1,295,834-139,658=1,156,176)為有理由
  ,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為無理由。
  ㈣上訴人請求97年至106年之特別休假未休之工資263,934元,有無理由?  
   第按「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1年以上3年未滿者7
  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105年
  12月21日修正公布、106年1月1日施行前勞基法第38條定有
  明文。又按勞工未於年度終結時休完特別休假,如係因事業
  單位生產之需要,致使勞工無法休完特別休假時,則屬可歸
  責於雇主之原因,雇主應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至於特別休
  假未休完之日數,如係勞工個人之原因而自行未休時,則雇
  主可不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年9月15
  日台勞動二字第21827號函釋意旨參照)。復按106年1月1
  日施行前勞基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雇主加倍發給工資,
  應係指勞工於契約終止或年度終結前自行擇取或經排定之特
  別休假日,因雇主以業務需要為由要求工作,致其特別休假
  於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時仍未休畢之情形,始有適用之餘地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651號民事判決意旨同此見解
  )。準此,106年1月1日勞基法第38條修正施行前,若勞工並未表示欲休特別休假,雇主自無從表示同意,縱因而導致
  年度終了或契約終止時仍有未休畢之特別休假,亦無從遽認係屬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特別休假日工作。是以,勞工應休之特別休假日於年度終結時,如有未休完日數,如係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雇主固應發給未休完日數之工資,惟若特別休假未休完之日數,係勞工個人之原因而自行未休時,則雇主可不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另按「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106年1月1日修正施行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4項亦有明文。故於106年1月1日勞基法勞第38條修正施行後,勞工之特別休假,如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即應發給工資。經查:
 ⒈上訴人97年至101年之特別休假未休工資,已罹於消滅時效而不得再向驥達公司請求乙節,己如前述。是上訴人請求驥達公司給付97年至101年之特別休假未休工資部分,為無理由。至102年至105年部分,上訴人未能舉證證明此段期間其有何欲請特別休假,而可歸責於驥達公司,遭驥達公司指派工作致其未能休畢特別休假之情形,是其自不得請求驥達公司給付102年至105年特別休假未休工資。另上訴人主張其10
  6年、107年之特別休假16日、9日未休之情,驥達公司未表爭執,且驥達公司與上訴人雖約定採「作一休一輪班輪休制
  」,惟此並不影響上訴人得依勞基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向驥達公司申請特別休假之權利。則上訴人請求驥達公司給付106年、107年之特別休假16日、9日未休工資,即屬有據。
 ⒉上訴人107年1月至4月之薪資分別為71,803元、54,163元、46,088元、63,940元之情,有薪資條在卷可參〔見士林地院卷㈠第277頁至第280頁〕,則上訴人請求106年、107年之特別休假未休工資時,上訴人平均每月薪資為58,999元〔計算式:(71,803+54,163+46,088+63,940)÷4=58,999,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是上訴人得請求106年、107年之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為49,166元〔計算式:58,999÷30×(16+9
  )=49,166,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⒊從而,上訴人請求驥達公司給付特別休假未休工資49,166元
  為有理由,逾前開範圍之請求,則為無理由。 
七、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
    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
    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
    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
    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
    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上訴人請求驥達公司給付延長工
    時加班費及特別休假未休工資,係以支付金錢為標的。是上訴人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7年7月28日〔繕本於10
  7年7月27日送達驥達公司,見士林地院107年度補字第834號卷㈢第13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八、綜上所述,上訴人依勞基法第24條、第38條之規定,請求驥達公司給付1,205,342元〔計算式:1,156,176(延長工時工資)+49,166(特別休假未休工資)=1,205,342〕,及自1
  07年7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部分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從而,原審就上開應准許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
  ,並駁回此部分假執行之聲請,尚有未洽,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廢棄改判如主文第2項所示。至上訴人之請求不應准許部分,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駁回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核無不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此部分之上訴。又本院判命驥達公司給付部分,未逾150萬元,不得上訴第三審,經本院宣示判決即告確定,故就原審駁回此部分假執行之聲請,無須先予以廢棄 再予以駁回之必要,亦無須依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項、第2項規定為假執行及供擔保免為假執行之宣告,附此敘明。
九、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十、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50條、第449條第1項、第79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嘉烈
                            法  官   張文毓
                            法  官   高明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上訴人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詳附註)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郭彥琪 
附註: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第2項):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
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
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
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附表:上訴人請求加班費明細:
日期
上班時間
下班時間
總工時
(含休息時間各30分鐘)
延長工時
(應扣除中午、晚間休息時間各0.5小時)
應給付加班費【計算式(元以下四捨五入)】
102/4/18
07:20
20:50
13小時30分
30分
227元(170.3×4/3×1=227)
102/4/20
07:20
翌日06:40
23小時20分
10小時20分
2725元【(170.3×4/3×2)+(170.3×5/3×(10-2)=2725】
102/4/22
07:20
20:50
13小時30分
30分
227元(170.3×4/3×1=227)
102/4/24
07:20
翌日01:20
18小時
5小時
1036元【(170.3×4/3×2)+(170.3×5/3×(5-2)=1036】
102/4/26
07:20
翌日00:40
17小時20分
4小時20分
1022元【(170.3×4/3×2)+(170.3×5/3×(4-2)=1022】
102/4/28
07:20
20:30
13小時10分
10分
-
102/5/2
07:30
翌日06:00
22小時30分
9小時30分
2375元【(147.3×4/3×2)+(147.3×5/3×(10-2)=2375】
102/5/4
07:20
翌日05:00
21小時40分
8小時40分
2111元【(147.3×4/3×2)+(147.3×5/3×(9-2)=2111】
102/5/6
07:20
21:30
14小時10分
1小時10分
196元(147.3×4/3×1=196)
102/5/8
07:20
翌日02:00
18小時40分
5小時40分
1375元【(147.3×4/3×2)+(147.3×5/3×(6-2)=1375】
102/5/10
07:30
翌日02:00
18小時30分
5小時30分
1375元【(147.3×4/3×2)+(147.3×5/3×(6-2)=1375】
102/5/12
07:20
翌日06:40
23小時20分
10小時20分
2375元【(147.3×4/3×2)+(147.3×5/3×(10-2)=2375】
102/5/14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分
9小時40分
2375元【(147.3×4/3×2)+(147.3×5/3×(10-2)=2375】
102/5/16
07:20
18:00
10小時40分
0
-
102/5/18
07:20
18:30
11小時10分
0
-
102/5/20
07:20
20:20
13小時
0
-
102/5/22
07:20
22:10
14小時50分
1小時50分
393元(147.3×4/3×2=393)
102/5/24
07:20
翌日01:30
18小時10分
5小時10分
1129元【(147.3×4/3×2)+147.3×5/3×(5-2)=1129】
102/5/26
07:20
翌日02:10
18小時50分
5小時50分
1375元【(147.3×4/3×2)+(147.3×5/3×(6-2)=1375】
102/5/28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分
9小時40分
2357元【(147.3×4/3×2)+(147.3×5/3×(10-2)=2357】
102/5/30
07:20
21:50
14小時30分
1小時30分
393元(147.3×4/3×2=393)
102/6/1
07:20
18:30
11小時10分
0
-
102/6/3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分
9小時40分
2507元【(156.7×4/3×2)+(156.7×5/3×(10-2)=2507】
102/6/5
07:20
翌日04:30
21小時10分
8小時10分
1985元【(156.7×4/3×2)+(156.7×5/3×(8-2)=1985】
102/6/7
07:30
22:30
15小時
2小時
418元(156.7×4/3×2=418)
102/6/9
07:30
翌日06:10
22小時40分
9小時40分
2507元【(156.7×4/3×2)+(156.7×5/3×(10-2)=2507】
102/6/11
07:20
翌日00:00
16小時40分
3小時40分
940元【(156.7×4/3×2)+(156.7×5/3×(4-2)=940】
102/6/13
07:20
20:00
12小時40分
0
-
102/6/15
07:20
17:30
10小時10分
0
-
102/6/17
07:20
翌日03:00
19小時40分
6小時40分
1724元【(156.7×4/3×2)+(156.7×5/3×(7-2)=1724】
102/6/19
07:20
翌日02:30
19小時10分
6小時10分
1463元【(156.7×4/3×2)+(156.7×5/3×(6-2)=1463】
102/6/21
07:20
翌日02:00
18小時40分
5小時40分
1463元【(156.7×4/3×2)+(156.7×5/3×(6-2)=1463】
102/6/23
07:20
翌日07:00
23小時40分
10小時40分
2768元【(156.7×4/3×2)+(156.7×5/3×(11-2)=2768】
102/6/25
07:00
18:10
11小時10分
0
-
102/6/27
07:20
21:00
13小時40分
40分
209元(156.7×4/3×1=209)
102/6/29
07:20
翌日03:00
19小時40分
6小時40分
1724元【(156.7×4/3×2)+(156.7×5/3×(7-2)=1724】
102/7/1
07:20
翌日04:50
21小時30分
8小時30分
2335元【(162.9×4/3×2)+(162.9×5/3×(9-2)=2335】
102/7/3
07:20
翌日03:20
20小時
7小時
1792元【(162.9×4/3×2)+(162.9×5/3×(7-2)=1792】
102/7/5
07:20
23:00
15小時40分
2小時40分
706元【(162.9×4/3×2)+(162.9×5/3×(3-2)=706】
102/7/7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分
9小時40分
2606元【(162.9×4/3×2)+(162.9×5/3×(10-2)=2606】
102/7/9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分
9小時40分
2606元【(162.9×4/3×2)+(162.9×5/3×(10-2)=2606】
102/7/11
07:20
20:30
13小時10分
10分
-
102/7/13
16:00
23:00
7小時
0
-
102/7/15
07:20
翌日03:40
20小時20分
7小時20分
1792元【(162.9×4/3×2)+(162.9×5/3×(7-2)=1792】
102/7/17
07:20
18:50
11小時30分
0
-
102/7/19
07:20
翌日01:00
17小時40分
4小時40分
1249元【(162.9×4/3×2)+(162.9×5/3×(5-2)=1249】
102/7/21
07:20
翌日06:20
23小時
10小時
2606元【(162.9×4/3×2)+(162.9×5/3×(10-2)=2606】
102/7/23
07:20
23:00
15小時40分
2小時40分
706元【(162.9×4/3×2)+(162.9×5/3×(3-2)=706】
102/7/25
07:20
21:00
13小時40分
40分
217元(162.9×4/3×1=217)
102/7/27
07:20
翌日00:00
16小時40分
4小時40分
1249元【(162.9×4/3×2)+(162.9×5/3×(5-2)=1249】
102/7/29
07:20
翌日00:00
16小時40分
4小時40分
1249元【(162.9×4/3×2)+(162.9×5/3×(5-2)=1249】
102/7/31
07:20
翌日01:00
17小時40分
5小時40分
1520元【(162.9×4/3×2)+(162.9×5/3×(6-2)=1520】
102/8/2
07:20
翌日00:00
16小時40分
3小時40分
950元【(158.3×4/3×2)+(158.3×5/3×(4-2)=950】
102/8/4
07:20
翌日06:20
23小時
10小時
2533元【(158.3×4/3×2)+(158.3×5/3×(10-2)=2533】
102/8/8
07:20
17:00
9小時40分
0
-
102/8/10
07:20
翌日06:30
23小時10分
10小時10分
2533元【(158.3×4/3×2)+(158.3×5/3×(10-2)=2533】
102/8/12
07:20
翌日02:00
18小時40分
5小時40分
1477元【(158.3×4/3×2)+(158.3×5/3×(6-2)=1477】
102/8/14
07:20
翌日06:10
22小時50分
9小時50分
2533元【(158.3×4/3×2)+(158.3×5/3×(10-2)=2533】
102/8/16
07:30
21:00
14小時30分
1小時30分
422元(158.3×4/3×2)=422
102/8/18
07:20
翌日05:30
22小時10分
9小時10分
2269元【(158.3×4/3×2)+(158.3×5/3×(9-2)=2269】
102/8/20
07:20
22:30
15小時10分
2小時10分
422元(158.3×4/3×2)=422
102/8/22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分
9小時40分
2533元【(158.3×4/3×2)+(158.3×5/3×(10-2)=2533】
102/8/24
07:20
翌日00:30
17小時10分
4小時10分
950元【(158.3×4/3×2)+(158.3×5/3×(4-2)=950】
102/8/26
07:20
翌日00:00
16小時40分
3小時40分
950元【(158.3×4/3×2)+(158.3×5/3×(4-2)=950】
102/8/28
07:20
翌日02:00
18小時40分
5小時40分
1477元【(158.3×4/3×2)+(158.3×5/3×(6-2)=1477】
102/8/30
07:20
18:00
11小時
0
-
102/9/1
07:20
22:00
14小時40分
1小時40分
356元(133.5×4/3×2=356)
102/9/3
07:20
23:00
15小時40分
2小時40分
579元【(133.5×4/3×2)+(133.5×5/3×(3-2)=579】
102/9/5
07:20
20:30
13小時10分
10分
-
102/9/7
07:20
22:30
15小時10分
2小時10分
356元(133.5×4/3×2=356)
102/9/9
07:20
19:30
12小時10分
0
-
102/9/11
07:20
翌日07:00
23小時40分
10小時40分
2359元【(133.5×4/3×2)+(133.5×5/3×(11-2)=2359】
102/9/15
07:30
翌日06:20
22小時50分
9小時50分
2136元【(133.5×4/3×2)+(133.5×5/3×(10-2)=2136】
102/9/17
07:20
翌日00:30
17小時10分
4小時10分
801元【(133.5×4/3×2)+(133.5×5/3×(4-2)=801】
102/9/19
07:30
14:00
6小時30分
0
-
102/9/21
07:20
22:00
14小時40分
1小時40分
356元(133.5×4/3×2=356)
102/9/23
07:20
22:30
15小時10分
2小時10分
356元(133.5×4/3×2=356)
102/9/25
07:20
翌日01:20
18小時
5小時
1024元【(133.5×4/3×2)+(133.5×5/3×5-2)=1024】
102/9/27
07:30
23:00
15小時30分
2小時30分
579元【(133.5×4/3×2)+(133.5×5/3×(3-2)=579】
102/9/29
07:20
翌日05:30
22小時10分
9小時10分
1914元【(133.5×4/3×2)+(133.5×5/3×(9-2)=1914】
102/10/1
07:2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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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181元(136.1×4/3×1)=181
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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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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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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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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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9
07:20
翌日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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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元【(136.1×4/3×2)+(136.1×5/3×(7-2)=1497】
1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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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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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元【(136.1×4/3×2)+(136.1×5/3×(5-2)=1043】
102/10/13
07:20
翌日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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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時20分
1951元【(136.1×4/3×2)+(136.1×5/3×(9-2)=1951】
10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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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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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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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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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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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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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8元【(136.1×4/3×2)+(136.1×5/3×(10-2)=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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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7:00
23小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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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25
07:20
翌日01:00
17小時40分
4小時40分
1043元【(136.1×4/3×2)+(136.1×5/3×(5-2)=1043】
102/10/27
07:20
翌日03:00
19小時40分
6小時40分
1497元【(136.1×4/3×2)+(136.1×5/3×(7-2)=1497】
102/10/29
07:20
23:59
16小時39分
3小時39分
817元【(136.1×4/3×2)+(136.1×5/3×(4-2)=817】
102/10/31
07:20
21:00
13小時40分
40分
181元(136.1×4/3×1=181)
102/11/2
07:20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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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小時10分
-
102/11/4
07:20
翌日06:40
23小時20分
10小時20分
2720元【(170×4/3×2)+(170×5/3×(10-2)=2720】
102/11/6
07:20
翌日07:10
23小時50分
10小時50分
3003元【(170×4/3×2)+(170×5/3×(11-2)=3003】
102/11/8
07:2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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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0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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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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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02/11/12
07:20
翌日02:40
19小時20分
6小時20分
1587元【(170×4/3×2)+(170×5/3×(6-2)=1587】
102/11/14
07:20
翌日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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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時40分
2720元【(170×4/3×2)+(170×5/3×(10-2)=2720】
102/11/16
07:20
翌日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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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時50分
2720元【(170×4/3×2)+(170×5/3×(10-2)=2720】
1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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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102/11/2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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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227元(170×4/3×1=227)
102/11/22
07:20
翌日01:50
18小時30分
5小時30分
1587元【(170×4/3×2)+(170×5/3×(6-2)=1587】
102/11/24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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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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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元(170×4/3×1=227)
102/11/28
07:20
21:00
13小時40分
40分
227元(170×4/3×1=227)
10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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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9小時30分
0
-
102/12/2
07:20
翌日03:40
20小時20分
7小時20分
1554元【(141.3×4/3×2)+(141.3×5/3×(7-2)=1554】
1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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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3:00
20小時
7小時
1554元【(141.3×4/3×2)+(141.3×5/3×(7-2)=1554】
102/12/6
07:2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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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元【(141.3×4/3×2)+(141.3×5/3×(3-2)=612】
1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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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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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0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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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12小時40分
0
-
10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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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13小時10分
10分
-
10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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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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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30分
377元(141.3×4/3×2=377)
102/12/16
07:30
翌日06:00
22小時30分
10小時30分
2496元【(141.3×4/3×2)+(141.3×5/3×(11-2)=2496】
102/12/18
07:20
翌日06:40
23小時20分
10小時20分
2261元【(141.3×4/3×2)+(141.3×5/3×(10-2)=2261】
102/12/20
07:20
21:40
14小時20分
20分
-
102/12/22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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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時40分
40分
188元(141.3×4/3×1=188)
102/12/24
07:2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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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40分
612元【(141.3×4/3×2)+(141.3×5/3×(3-2)=612】
102/12/2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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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小時30分
30分
188元(141.3×4/3×1=188)
102/12/28
07:20
翌日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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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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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30
07:20
翌日02:00
18小時40分
5小時40分
1319元【(141.3×4/3×2)+(141.3×5/3×(6-2)=1319】
103/1/1
07:20
翌日03:10
19小時50
6小時50分
1634元【(148.5×4/3×2)+(148.5×5/3×(7-2)=1634】
103/1/3
07:20
翌日01:00
17小時40
4小時40分
1139元【(148.5×4/3×2)+(148.5×5/3×(5-2)=1139】
103/1/5
07:20
翌日03:30
20小時10
7小時10分
1634元【(148.5×4/3×2)+(148.5×5/3×(7-2)=1634】
103/1/7
07:20
翌日03:30
20小時10
7小時10分
1634元【(148.5×4/3×2)+(148.5×5/3×(7-2)=1634】
103/1/9
07:20
翌日04:00
20小時40
7小時40分
1881元【(148.5×4/3×2)+(148.5×5/3×(8-2)=1881】
103/1/11
07:20
翌日01:00
17小時40
4小時40分
1139元【(148.5×4/3×2)+(148.5×5/3×(5-2)=1139】
103/1/13
07:20
21:00
13小時40
40分
198元(148.5×4/3×1=198)
103/1/15
07:20
翌日06:30
23小時10
10小時10分
2376元【(148.5×4/3×2)+(148.5×5/3×(10-2)=2376】
103/1/17
07:2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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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40分
396元(148.5×4/3×2=396)
1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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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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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03/1/21
07:20
翌日05:30
22小時10
9小時10分
2129元【(148.5×4/3×2)+(148.5×5/3×(9-2)=2129】
103/1/23
07:30
翌日00:00
16小時30
3小時30分
891元【(148.5×4/3×2)+(148.5×5/3×(4-2)=891】
103/1/25
07:20
22:00
14小時40
1小時40分
396元(148.5×4/3×2=396)
103/1/27
07:20
翌日03:40
20小時20
7小時20分
1634元【(148.5×4/3×2)+(148.5×5/3×(7-2)=1634】
103/2/2
07:30
翌日04:00
20小時30
7小時30分
1739元【(137.3×4/3×2)+(137.3×5/3×(8-2)=1739】
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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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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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
366元(137.3×4/3×2=366)
103/2/8
07:2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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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03/2/10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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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小時10
1小時10分
183元(137.3×4/3×1=183)
103/2/12
07:30
23:30
16小時00
3小時
595元【(137.3×4/3×2)+(137.3×5/3×(3-2)=595】
103/2/14
07:30
翌日00:00
16小時30
3小時30分
824元【(137.3×4/3×2)+(137.3×5/3×(4-2)=824】
103/2/16
07:20
翌日03:10
19小時50
6小時50分
1510元【(137.3×4/3×2)+(137.3×5/3×(7-2)=1510】
103/2/18
07:30
翌日06:00
22小時30
9小時30分
2197元【(137.3×4/3×2)+(137.3×5/3×(10-2)=2197】
103/2/20
07:30
23:40
16小時10
3小時10分
595元【(137.3×4/3×2)+(137.3×5/3×(3-2)=595】
103/2/22
07:30
翌日05:00
21小時50
8小時50分
1968元【(137.3×4/3×2)+(137.3×5/3×(9-2)=1968】
103/2/24
07:20
18:20
11小時00
0
-
103/2/26
07:20
翌日03:00
19小時40
5小時40分
1281元【(137.3×4/3×2)+(137.3×5/3×(6-2)=1281】
103/2/28
07:00
22:00
15小時00
2小時
366元(137.3×4/3×2=366)
1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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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03/3/4
07:20
翌日07:00
23小時40
10小時40分
2851元【(161.4×4/3×2)+(161.4×5/3×(11-2)=2851】
103/3/6
07:20
23:00
15小時40
2小時40分
699元【(161.4×4/3×2)+(161.4×5/3×(3-2)=699】
103/3/8
07:30
翌日03:30
20小時00
7小時
1775元【(161.4×4/3×2)+(161.4×5/3×(7-2)=1775】
103/3/10
07:30
翌日00:00
16小時30
3小時30分
968元【(161.4×4/3×2)+(161.4×5/3×(4-2)=968】
103/3/12
07:20
翌日06:40
23小時20
10小時20分
2582元【(161.4×4/3×2)+(161.4×5/3×(10-2)=2582】
103/3/14
07:20
翌日00:00
16小時40
3小時40分
968元【(161.4×4/3×2)+(161.4×5/3×(4-2)=968】
103/3/16
07:15
翌日05:00
21小時45
8小時45分
2313元【(161.4×4/3×2)+(161.4×5/3×(9-2)=2313】
103/3/18
07:20
翌日06:30
23小時10
10小時10分
2582元【(161.4×4/3×2)+(161.4×5/3×(10-2)=2582】
103/3/20
07:20
20:00
12小時40
0
-
103/3/22
07:20
18:30
11小時10
0
-
103/3/24
07:20
21:00
13小時40
40分
215元(161.4×4/3×1=215)
103/3/26
07:20
翌日06:00
23小時10
10小時10分
2852元【(161.4×4/3×2)+(161.4×5/3×(10-2)=2852】
103/3/28
07:30
翌日02:00
18小時30
5小時30分
1506元【(161.4×4/3×2)+(161.4×5/3×(6-2)=1506】
103/3/30
07:30
23:00
15小時30
2小時30分
699元【(161.4×4/3×2)+(161.4×5/3×(3-2)=699】
103/4/1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2651元【(165.7×4/3×2)+(165.7×5/3×(10-2)=2651】
103/4/3
07:20
翌日06:20
23小時00
10小時
2651元【(165.7×4/3×2)+(165.7×5/3×(10-2)=2651】
103/4/5
07:20
翌日06:20
23小時00
10小時
2651元【(165.7×4/3×2)+(165.7×5/3×(10-2)=2651】
103/4/7
07:20
翌日06:30
23小時10
10小時10分
2651元【(165.7×4/3×2)+(165.7×5/3×(10-2)=2651】
103/4/9
07:20
翌日03:30
20小時10
7小時10分
1823元【(165.7×4/3×2)+(165.7×5/3×(7-2)=1823】
103/4/11
07:20
翌日01:30
18小時10
5小時10分
1270元【(165.7×4/3×2)+(165.7×5/3×(5-2)=1270】
103/4/13
07:30
翌日02:30
19小時00
6小時
1547元【(165.7×4/3×2)+(165.7×5/3×(6-2)=1547】
103/4/15
07:30
翌日02:50
19小時20
6小時20分
1547元【(165.7×4/3×2)+(165.7×5/3×(6-2)=1547】
10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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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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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時30分
2099元【(165.7×4/3×2)+(165.7×5/3×(8-2)=2099】
10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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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7:00
23小時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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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元【(165.7×4/3×2)+(165.7×5/3×(11-2)=2927】
103/4/21
07:20
翌日02:40
19小時20
6小時20分
1547元【(165.7×4/3×2)+(165.7×5/3×(6-2)=1547】
103/4/23
07:30
翌日06:40
23小時10
10小時10分
2651元【(165.7×4/3×2)+(165.7×5/3×(10-2)=2651】
103/4/27
07:20
翌日03:00
19小時40
6小時40分
1823元【(165.7×4/3×2)+(165.7×5/3×(7-2)=1823】
10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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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2651元【(165.7×4/3×2)+(165.7×5/3×(10-2)=2651】
1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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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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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時40分
2680元【(187×4/3×2)+(187×5/3×(9-2)=2680】
103/5/3
07:20
翌日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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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時10分
2369元【(187×4/3×2)+(187×5/3×(8-2)=2369】
1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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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3:00
19小時30
6小時30分
2057元【(187×4/3×2)+(187×5/3×(7-2)=2057】
103/5/7
07:20
翌日06:30
23小時10
10小時10分
2992元【(187×4/3×2)+(187×5/3×(10-2)=2992】
103/5/9
07:30
翌日01:00
17小時30
4小時30分
1434元【(187×4/3×2)+(187×5/3×(5-2)=1434】
103/5/11
07:30
翌日01:00
17小時30
4小時30分
1434元【(187×4/3×2)+(187×5/3×(5-2)=1434】
103/5/13
07:30
翌日03:00
19小時30
6小時30分
2057元【(187×4/3×2)+(187×5/3×(7-2)=2057】
103/5/15
09:30
翌日04:00
18小時30
5小時30分
1745元【(187×4/3×2)+(187×5/3×(6-2)=1745】
103/5/17
07:20
翌日06:30
23小時10
10小時10分
2992元【(187×4/3×2)+(187×5/3×(10-2)=2992】
103/5/19
07:30
23:00
15小時30
2小時30分
810元【(187×4/3×2)+(187×5/3×(3-2)=810】
103/5/21
07:30
翌日06:20
22小時50
9小時50分
2992元【(187×4/3×2)+(187×5/3×(10-2)=2992】
103/5/23
07:20
翌日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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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時20分
1112元【(187×4/3×2)+(187×5/3×(4-2)=1112】
103/5/25
07:3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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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30分
810元【(187×4/3×2)+(187×5/3×(3-2)=810】
103/5/27
07:20
翌日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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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2元【(187×4/3×2)+(187×5/3×(10-2)=2992】
103/5/29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2992元【(187×4/3×2)+(187×5/3×(10-2)=2992】
103/5/31
07:30
翌日02:00
18小時30
5小時30分
1745元【(187×4/3×2)+(187×5/3×(6-2)=1745】
103/6/2
07:30
18:50
11小時20
0
-
103/6/4
07:30
翌日06:30
23小時00
10小時
3403元【(212.7×4/3×2)+(212.7×5/3×(10-2)=3403】
1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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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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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03/6/8
07:30
15:30
8小時00
0
-
1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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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3:00
19小時40
6小時40分
2340元【(212.7×4/3×2)+(212.7×5/3×(7-2)=2340】
103/6/12
07:30
翌日06:20
22小時50
9小時50分
3403元【(212.7×4/3×2)+(212.7×5/3×(10-2)=3403】
10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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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5:00
21小時30
8小時30分
3049元【(212.7×4/3×2)+(212.7×5/3×(9-2)=3049】
103/6/16
07:30
翌日01:00
17小時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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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元【(212.7×4/3×2)+(212.7×5/3×(5-2)=1631】
10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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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6:30
23小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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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元【(212.7×4/3×2)+(212.7×5/3×(10-2)=3403】
103/6/20
07:20
翌日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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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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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元【(212.7×4/3×2)+(212.7×5/3×(3-2)=922】
10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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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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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元【(212.7×4/3×2)+(212.7×5/3×(10-2)=3403】
103/6/26
07:30
翌日06:20
22小時50
9小時50分
3403元【(212.7×4/3×2)+(212.7×5/3×(10-2)=3403】
103/6/28
07:20
翌日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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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9元【(212.7×4/3×2)+(212.7×5/3×(9-2)=3049】
103/6/30
07:20
翌日03:00
19小時40
6小時40分
2340元【(212.7×4/3×2)+(212.7×5/3×(7-2)=2340】
1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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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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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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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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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40分
803元【(185.3×4/3×2)+(185.3×5/3×(3-2)=803】
103/7/6
07:20
翌日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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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時10分
1729元【(185.3×4/3×2)+(185.3×5/3×(6-2)=1729】
103/7/8
07:20
翌日02:40
19小時20
6小時20分
1729元【(185.3×4/3×2)+(185.3×5/3×(6-2)=1729】
103/7/10
07:20
翌日06:30
23小時10
10小時10分
2965元【(185.3×4/3×2)+(185.3×5/3×(10-2)=2965】
10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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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5元【(185.3×4/3×2)+(185.3×5/3×(10-2)=2965】
103/7/14
07:20
翌日06:20
23小時00
10小時
2965元【(185.3×4/3×2)+(185.3×5/3×(10-2)=2965】
10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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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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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元(185.3×4/3×2=494)
103/7/20
07:30
翌日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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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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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03/7/24
07:20
翌日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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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時40分
3274元【(185.3×4/3×2)+(185.3×5/3×(11-2)=3274】
10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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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元【(185.3×4/3×2)+(185.3×5/3×(5-2)=1421】
103/7/28
07:20
翌日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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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時40分
2347元【(185.3×4/3×2)+(185.3×5/3×(8-2)=2347】
103/7/30
07:20
翌日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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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時40分
2965元【(185.3×4/3×2)+(185.3×5/3×(10-2)=2965】
103/8/1
07:20
翌日01:00
17小時40
4小時40分
1281元【(167.1×4/3×2)+(167.1×5/3×(5-2)=1281】
1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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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03/8/7
07:30
翌日03:30
20小時00
7小時
1838元【(167.1×4/3×2)+(167.1×5/3×(7-2)=1838】
103/8/9
07:20
翌日01:00
17小時40
4小時40分
1281元【(167.1×4/3×2)+(167.1×5/3×(5-2)=1281】
103/8/11
07:30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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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時20分
724元【(167.1×4/3×2)+(167.1×5/3×(3-2)=724】
103/8/13
07:20
翌日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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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時
2674元【(167.1×4/3×2)+(167.1×5/3×(10-2)=2674】
103/8/15
07:20
翌日00:50
17小時30
4小時30分
1281元【(167.1×4/3×2)+(167.1×5/3×(5-2)=1281】
103/8/17
07:20
翌日06:30
23小時10
10小時10分
2674元【(167.1×4/3×2)+(167.1×5/3×(10-2)=2674】
10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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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時39分
1003元【(167.1×4/3×2)+(167.1×5/3×(4-2)=1003】
103/8/21
07:20
翌日06:30
21小時10
10小時10分
2674元【(167.1×4/3×2)+(167.1×5/3×(10-2)=2674】
103/8/23
07:20
翌日04:30
21小時10
8小時10分
2117元【(167.1×4/3×2)+(167.1×5/3×(8-2)=2117】
1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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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6:40
23小時20
10小時20分
2674元【(167.1×4/3×2)+(167.1×5/3×(10-2)=2674】
103/8/27
07:20
翌日03:30
20小時10
7小時10分
1838元【(167.1×4/3×2)+(167.1×5/3×(7-2)=1838】
103/8/29
07:20
翌日05:00
21小時40
8小時40分
2395元【(167.1×4/3×2)+(167.1×5/3×(9-2)=2395】
103/8/31
07: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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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03/9/2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3002元【(187.6×4/3×2)+(187.6×5/3×(10-2)=3002】
103/9/4
05:00
翌日06:10
25小時10
12小時40分
3940元【(187.6×4/3×2)+(187.6×5/3×(13-2)=3940】
103/9/6
07:20
翌日01:00
17小時40
4小時40分
1438元【(187.6×4/3×2)+(187.6×5/3×(5-2)=1438】
103/9/8
07:20
翌日01:00
17小時40
4小時40分
1438元【(187.6×4/3×2)+(187.6×5/3×(5-2)=1438】
103/9/10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3002元【(187.6×4/3×2)+(187.6×5/3×(10-2)=3002】
103/9/12
07:20
翌日00:00
16小時40
3小時40分
1126元【(187.6×4/3×2)+(187.6×5/3×(4-2)=1126】
103/9/14
07:20
17:00
9小時40
0
-
103/9/16
07:20
翌日02:30
19小時10
6小時10分
1751元【(187.6×4/3×2)+(187.6×5/3×(6-2)=1751】
103/9/18
07:30
18:00
10小時30
0
-
103/9/25
07:30
翌日05:40
22小時10
9小時10分
2689元【(187.6×4/3×2)+(187.6×5/3×(9-2)=2689】
103/9/29
07:20
21:40
14小時20
1小時20分
250元(187.6×4/3×1=250)
103/10/1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1520元【(95×4/3×2)+(95×5/3×(10-2)=1520】
103/10/3
07:20
翌日03:00
19小時40
6小時40分
1045元【(95×4/3×2)+(95×5/3×(7-2)= 1045】
103/10/7
07:20
翌日03:40
20小時20
7小時20分
1045元【(95×4/3×2)+(95×5/3×(7-2)= 1045】
103/10/11
07:20
18:20
11小時00
0
-
103/10/15
07:20
翌日05:30
22小時10
9小時10分
1362元【(95×4/3×2)+(95×5/3×(9-2)=1362】
103/10/22
07:30
翌日06:30
23小時00
10小時
1520元【(95×4/3×2)+(95×5/3×(10-2)=1520】
103/10/24
07:20
23:50
16小時30
3小時30分
570元【(95×4/3×2)+(95×5/3×(4-2)= 570】
103/10/26
07:20
20:00
12小時40
0
-
103/10/28
07:30
翌日06:30
23小時00
10小時
1520元【(95×4/3×2)+(95×5/3×(10-2)=1520】
103/10/30
07:30
翌日02:00
18小時30
5小時30分
887元【(95×4/3×2)+(95×5/3×(6-2)=887】
103/11/1
07:30
17:40
10小時10
0
-
103/11/3
07:20
翌日04:30
21小時10
8小時10分
2065元【(163×4/3×2)+(163×5/3×(8-2)= 2065】
103/11/5
07:30
翌日01:30
18小時00
5小時
1250元【(163×4/3×2)+(163×5/3×(5-2)=1250】
103/11/7
07:20
翌日04:00
20小時40
7小時40分
1739元【(163×4/3×2)+(163×5/3×(7-2)=1739】
103/11/9
07:30
翌日05:30
22小時00
9小時
2336元【(163×4/3×2)+(163×5/3×(9-2)=2336】
103/11/11
07:30
翌日06:30
23小時00
10小時
2608元【(163×4/3×2)+(163×5/3×(10-2)=2608】
103/11/13
07:00
翌日01:20
18小時20
5小時20分
1250元【(163×4/3×2)+(163×5/3×(5-2)=1250】
103/11/15
07:30
18:30
11小時00
0
-
103/11/17
07:20
21:00
13小時40
40分
217元(163×4/3×1=217)
103/11/19
07:30
翌日05:30
22小時00
9小時
2336元【(163×4/3×2)+(163×5/3×(9-2)=2336】
103/11/21
07:30
21:30
14小時00
1小時
217元(163×4/3×1=217)
103/11/23
07:30
21:00
13小時30
30分
217元(163×4/3×1=217)
103/11/25
07:30
翌日06:00
22小時30
9小時30分
2608元【(163×4/3×2)+(163×5/3×(10-2)=2608】
103/11/27
07:30
23:00
15小時30
2小時30分
706元【(163×4/3×2)+(163×5/3×(3-2)=706】
103/11/29
08:00
翌日01:40
17小時40
4小時40分
1250元【(163×4/3×2)+(163×5/3×(5-2)=1250】
103/12/1
07:20
21:00
13小時40
40分
224元(167.7×4/3×2=224)
103/12/3
07:30
翌日06:00
22小時30
9小時30分
2683元【(167.7×4/3×2)+(167.7×5/3×(10-2)=2683】
103/12/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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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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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
16小時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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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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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6:00
23小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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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3元【(167.7×4/3×2)+(167.7×5/3×(10-2)=2683】
103/12/11
07:20
翌日06:20
23小時00
10小時
2683元【(167.7×4/3×2)+(167.7×5/3×(10-2)=2683】
10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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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2683元【(167.7×4/3×2)+(167.7×5/3×(10-2)=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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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3:00
19小時40
6小時40分
1845元【(167.7×4/3×2)+(167.7×5/3×(7-2)=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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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2683元【(167.7×4/3×2)+(167.7×5/3×(10-2)=2683】
10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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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小時10
1小時10分
224元(167.7×4/3×1=224)
10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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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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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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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時30分
2963元【(167.7×4/3×2)+(167.7×5/3×(11-2)=2963】
103/12/25
07:20
翌日06:30
23小時10
10小時10分
2683元【(167.7×4/3×2)+(167.7×5/3×(10-2)=2683】
103/12/27
07:20
翌日03:00
19小時40
6小時40分
1845元【(167.7×4/3×2)+(167.7×5/3×(7-2)=1845】
103/12/29
07:20
23:59
16小時39
3小時39分
1006元【(167.7×4/3×2)+(167.7×5/3×(4-2)=1006】
103/12/31
07:20
翌日00:40
17小時20
4小時20分
1006元【(167.7×4/3×2)+(167.7×5/3×(4-2)=1006】
104/1/2
07:20
翌日02:30
19小時10
6小時10分
1788元【(191.6×4/3×2)+(191.6×5/3×(6-2)=1788】
104/1/4
07:20
15:00
7小時40
0
-
104/1/6
07:20
翌日05:50
22小時30
9小時30分
3066元【(191.6×4/3×2)+(191.6×5/3×(10-2)=3066】
104/1/8
07:20
21:30
14小時10
1小時10分
255元(191.6×4/3×1=255)
104/1/10
07:20
23:59
16小時39
3小時39分
1150元【(191.6×4/3×2)+(191.6×5/3×(4-2)=1150】
104/1/12
07:20
翌日06:30
23小時10
10小時10分
3066元【(191.6×4/3×2)+(191.6×5/3×(10-2)=3066】
104/1/14
07:20
翌日05:50
22小時30
9小時30分
3066元【(191.6×4/3×2)+(191.6×5/3×(10-2)=3066】
104/1/16
07:30
翌日06:00
22小時30
9小時30分
3066元【(191.6×4/3×2)+(191.6×5/3×(10-2)=3066】
104/1/18
07:30
21:00
13小時30
30分
255元(191.6×4/3×1=255)
104/1/20
07:20
翌日07:10
23小時50
10小時50分
3385元【(191.6×4/3×2)+(191.6×5/3×(11-2)=3385】
104/1/22
07:20
翌日01:30
18小時10
5小時10分
1469元【(191.6×4/3×2)+(191.6×5/3×(5-2)=1469】
104/1/24
07:20
翌日07:00
23小時40
10小時40分
3385元【(191.6×4/3×2)+(191.6×5/3×(11-2)=3385】
104/1/26
07:20
翌日05:00
21小時40
8小時40分
2746元【(191.6×4/3×2)+(191.6×5/3×(9-2)=2746】
104/1/28
07:20
翌日06:00
23小時00
10小時
3066元【(191.6×4/3×2)+(191.6×5/3×(10-2)=3066】
104/1/30
07:20
翌日04:30
21小時10
8小時10分
2427元【(191.6×4/3×2)+(191.6×5/3×(8-2)=2427】
104/2/1
07:20
17:20
10小時00
0
-
104/2/3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1842元【(115.1×4/3×2)+(115.1×5/3×(10-2)=1842】
104/2/5
07:20
翌日05:3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1842元【(115.1×4/3×2)+(115.1×5/3×(10-2)=1842】
104/2/7
07:20
19:50
12小時30
-
-
104/2/9
07:20
19:30
12小時10
-
-
104/2/11
07:20
翌日06:30
23小時10
10小時10分
1842元【(115.1×4/3×2)+(115.1×5/3×(10-2)=1842】
104/2/13
07:20
翌日02:00
18小時40
5小時40分
1074元【(115.1×4/3×2)+(115.1×5/3×(6-2)=1074】
104/2/21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1842元【(115.1×4/3×2)+(115.1×5/3×(10-2)=1842】
104/2/25
07:20
翌日05:00
21小時40
8小時40分
1650元【(115.1×4/3×2)+(115.1×5/3×(9-2)=1650】
104/2/27
07:20
19:00
11小時40
0
-
104/3/1
07:20
12:30
5小時10
0
-
104/3/3
07:20
翌日06:30
23小時10
10小時10分
3010元【(188.1×4/3×2)+(188.1×5/3×(10-2)=3010】
104/3/5
07:20
翌日06:30
23小時10
10小時10分
3010元【(188.1×4/3×2)+(188.1×5/3×(10-2)=3010】
104/3/7
07:20
18:00
10小時40
0
-
104/3/9
07:20
翌日00:30
17小時10
4小時10分
1129元【(188.1×4/3×2)+(188.1×5/3×(4-2)=1129】
104/3/11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3010元【(188.1×4/3×2)+(188.1×5/3×(10-2)=3010】
104/3/13
07:20
翌日05:30
22小時10
9小時10分
2696元【(188.1×4/3×2)+(188.1×5/3×(9-2)=2696】
104/3/15
07:20
17:00
9小時40
0
-
104/3/17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3010元【(188.1×4/3×2)+(188.1×5/3×(10-2)=3010】
104/3/19
07:20
翌日03:00
19小時40
6小時40分
2069元【(188.1×4/3×2)+(188.1×5/3×(7-2)=2069】
104/3/21
07:20
17:50
10小時30
0
-
104/3/23
07:20
翌日00:30
17小時10
4小時10分
1129元【(188.1×4/3×2)+(188.1×5/3×(4-2)=1129】
104/3/25
07:20
翌日06:10
22小時50
9小時50分
3010元【(188.1×4/3×2)+(188.1×5/3×(10-2)=3010】
104/3/27
07:20
翌日01:00
17小時40
4小時40分
1442元【(188.1×4/3×2)+(188.1×5/3×(5-2)=1442】
104/3/29
07:20
16:30
9小時10
0
-
104/3/31
07:20
翌日06:10
22小時50
9小時50分
3010元【(188.1×4/3×2)+(188.1×5/3×(10-2)=3010】
104/4/2
07:20
翌日03:00
19小時40
6小時40分
1979元【(179.9×4/3×2)+(179.9×5/3×(7-2)=1979】
104/4/4
07:30
18:00
10小時30
0
-
104/4/6
07:20
22:00
14小時40
1小時40分
480元(179.9×4/3×2=480)
104/4/8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2878元【(179.9×4/3×2)+(179.9×5/3×(10-2)=2878】
104/4/10
07:20
翌日04:00
20小時40
7小時40分
2279元【(179.9×4/3×2)+(179.9×5/3×(8-2)=2279】
104/4/12
07:20
17:00
9小時40
0
-
104/4/14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2878元【(179.9×4/3×2)+(179.9×5/3×(10-2)=2878】
104/4/16
07:20
翌日03:00
19小時40
6小時40分
1979元【(179.9×4/3×2)+(179.9×5/3×(7-2)=1979】
104/4/18
07:20
23:00
15小時40
2小時40分
780元【(179.9×4/3×2)+(179.9×5/3×(3-2)=780】
104/4/20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2878元【(179.9×4/3×2)+(179.9×5/3×(10-2)=2878】
104/4/22
07:20
翌日04:00
20小時40
7小時40分
2279元【(179.9×4/3×2)+(179.9×5/3×(8-2)=2279】
104/4/24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2878元【(179.9×4/3×2)+(179.9×5/3×(10-2)=2878】
104/4/26
07:20
翌日04:00
20小時40
7小時40分
2279元【(179.9×4/3×2)+(179.9×5/3×(8-2)=2279】
104/4/28
07:20
翌日06:30
23小時10
10小時10分
2878元【(179.9×4/3×2)+(179.9×5/3×(10-2)=2878】
104/4/30
07:20
翌日01:30
18小時10
5小時10分
1379元【(179.9×4/3×2)+(179.9×5/3×(5-2)=1379】
104/5/2
07:20
翌日05:30
22小時10
9小時10分
2818元【(196.6×4/3×2)+(196.6×5/3×(9-2)=2818】
104/5/4
07:20
翌日02:30
19小時10
6小時10分
1835元【(196.6×4/3×2)+(196.6×5/3×(6-2)=1835】
104/5/6
07:20
翌日02:30
19小時10
6小時10分
1835元【(196.6×4/3×2)+(196.6×5/3×(6-2)=1835】
104/5/8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3146元【(196.6×4/3×2)+(196.6×5/3×(10-2)=3146】
104/5/10
07:20
翌日06:30
23小時10
10小時10分
3146元【(196.6×4/3×2)+(196.6×5/3×(10-2)=3146】
104/5/12
07:20
翌日06:0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3146元【(196.6×4/3×2)+(196.6×5/3×(10-2)=3146】
104/5/14
07:20
22:00
14小時40
1小時40分
524元(196.6×4/3×2=524)
104/5/16
07:20
21:30
14小時10
1小時10分
262元(196.6×4/3×1=262)
104/5/18
07:20
翌日02:30
19小時10
6小時10分
1835元【(196.6×4/3×2)+(196.6×5/3×(6-2)=1835】
104/5/20
07:20
翌日02:30
19小時10
6小時10分
1835元【(196.6×4/3×2)+(196.6×5/3×(6-2)=1835】
104/5/22
07:20
翌日04:00
20小時40
7小時40分
2490元【(196.6×4/3×2)+(196.6×5/3×(8-2)=2490】
104/5/24
07:20
翌日00:30
17小時10
4小時10分
1180元【(196.6×4/3×2)+(196.6×5/3×(4-2)=1180】
104/5/29
07:20
翌日05:30
22小時10
9小時10分
2818元【(196.6×4/3×2)+(196.6×5/3×(9-2)=2818】
104/5/31
07:00
23:00
16小時00
3小時
852元【(196.6×4/3×2)+(196.6×5/3×(3-2)=852】
104/6/2
07:10
翌日06:00
22小時50
9小時50分
2458元【(153.6×4/3×2)+(153.6×5/3×(10-2)=2458】
104/6/4
07:10
翌日03:00
19小時50
6小時50分
1690元【(153.6×4/3×2)+(153.6×5/3×(7-2)=1690】
104/6/6
07:33
21:00
13小時27
27分
-
104/6/8
07:26
翌日03:54
20小時28
7小時28分
1690元【(153.6×4/3×2)+(153.6×5/3×(7-2)=1690】
104/6/10
07:38
翌日05:04
21小時26
8小時26分
1946元【(153.6×4/3×2)+(153.6×5/3×(8-2)=1946】
104/6/12
07:48
19:00
11小時12
0
-
104/6/14
07:35
翌日01:12
17小時37
4小時37分
1178元【(153.6×4/3×2)+(153.6×5/3×(5-2)=1178】
104/6/16
07:30
翌日06:03
22小時33
9小時33分
2458元【(153.6×4/3×2)+(153.6×5/3×(10-2)=2458】
104/6/18
07:26
22:17
14小時51
1小時51分
410元(153.6×4/3×2=410)
104/6/20
07:26
17:51
10小時25
0
-
104/6/22
07:27
22:00
14小時33
1小時33分
410元(153.6×4/3×2=410)
104/6/24
07:18
翌日05:59
22小時41
9小時41分
2458元【(153.6×4/3×2)+(153.6×5/3×(10-2)=2458】
104/6/26
07:28
翌日04:09
20小時41
7小時41分
1946元【(153.6×4/3×2)+(153.6×5/3×(8-2)=1946】
104/6/28
07:15
翌日06:00
22小時45
9小時45分
2458元【(153.6×4/3×2)+(153.6×5/3×(10-2)=2458】
104/6/30
07:33
翌日05:06
21小時33
8小時33分
2202元【(153.6×4/3×2)+(153.6×5/3×(9-2)=2202】
104/7/2
07:16
翌日02:06
18小時50
5小時50分
1593元【(170.7×4/3×2)+(170.7×5/3×(6-2)=1593】
104/7/4
07:28
23:22
15小時54
2小時54分
740元(170.7×4/3×2=740)
104/7/6
07:40
翌日01:32
17小時52
4小時52分
1309元【(170.7×4/3×2)+(170.7×5/3×(5-2)=1309】
104/7/8
07:21
翌日05:00
21小時39
8小時39分
2447元【(170.7×4/3×2)+(170.7×5/3×(9-2)=2447】
104/7/12
07:27
翌日05:45
22小時18
9小時18分
2447元【(170.7×4/3×2)+(170.7×5/3×(9-2)=2447】
104/7/14
07:33
翌日06:33
23小時00
10小時
2731元【(170.7×4/3×2)+(170.7×5/3×(10-2)=2731】
104/7/16
07:18
翌日00:16
16小時58
3小時58分
1024元【(170.7×4/3×2)+(170.7×5/3×(4-2)=1024】
104/7/18
07:30
18:00
10小時30
0
-
104/7/20
07:30
17:30
10小時00
0
-
104/7/22
07:30
18:00
10小時30
0
-
104/7/24、104/7/26、104/7/28、104/7/30共4日



4日每日8小時加班,共32小時
8649元【(170.7×4/3×2×4)+(170.7×5/3×(32-8)=8649】
104/8/1至104/8/31共16日



16日每日8小時加班,共128小時
35649元【(175.9×4/3×2×16)+(175.9×5/3×(128-32)=35649】
104/9/2至104/9/30共15日



15日每日8小時加班,共120小時
33554元【(176.6×4/3×2×15)+(176.6×5/3×(120-30)=33554】
104/10/2至104/10/30共15日



15日每日8小時加班,共120小時
31825元【(167.5×4/3×2×15)+(167.5×5/3×(120-30)=31825】
104/11/1至104/11/29
共15日


104/12/1至
104/12/19
共10日



15日每日8小時加班,共120小時


10日每日8小時加班,共80小時
32851元【(172.9×4/3×2×15)+(172.9×5/3×(120-30)=32851】

21128元【(166.8×4/3×2×10)+(166.8×5/3×(80-20)=21128】
104/12/21
08:40
23:55
15小時15
2小時15分
445元(166.8×4/3×2=445)
104/12/23
07:55
翌日04:00
20小時05
7小時5分
1835元【(166.8×4/3×2)+(166.8×5/3×(7-2)=1835】
104/12/25
08:00
翌日01:00
17小時00
4小時
1001元【(166.8×4/3×2)+(166.8×5/3×(4-2)=1001】
104/12/27
08:00
翌日05:55
21小時55
8小時55分
2391元【(166.8×4/3×2)+(166.8×5/3×(9-2)=2391】
104/12/29
07:50
翌日06:30
22小時40
9小時40分
2669元【(166.8×4/3×2)+(166.8×5/3×(10-2)=2669】
104/12/31
08:10
翌日01:50
17小時40
4小時40分
1279元【(166.8×4/3×2)+(166.8×5/3×(5-2)=1279】
105/1/2
08:00
被上訴人出勤紀錄有缺漏
有出勤詳原證11第18頁
以8小時計算
1916元【(151.3×4/3×2)+(151.3×5/3×(8-2)=1916】
105/1/4
08:00
20:15
12小時15
0小時15分
-
105/1/6
08:00
翌日06:00
22小時00
9小時
2169元【(151.3×4/3×2)+(151.3×5/3×(9-2)=2169】
105/1/12
08:10
翌日06:55
22小時45
9小時45分
2421元【(151.3×4/3×2)+(151.3×5/3×(10-2)=2421】
105/1/14
08:10
翌日04:00
19小時50
6小時50分
1664元【(151.3×4/3×2)+(151.3×5/3×(7-2)=1664】
105/1/16
09:30
翌日01:00
15小時30
2小時30分
656元【(151.3×4/3×2)+(151.3×5/3×(3-2)=656】
105/1/18
10:00
22:30
12小時30
0小時30分
202元(151.3×4/3×1=202)
105/1/20
08:05
翌日00:55
16小時50
3小時50分
908元【(151.3×4/3×2)+(151.3×5/3×(4-2)=908】
105/1/22
08:10
翌日04:50
20小時40
7小時40分
1916元【(151.3×4/3×2)+(151.3×5/3×(8-2)=1916】
105/1/24
08:05
翌日01:10
17小時05
4小時5分
908元【(151.3×4/3×2)+(151.3×5/3×(4-2)=908】
105/1/26
08:00
翌日07:15
23小時15
10小時15分
2421元【(151.3×4/3×2)+(151.3×5/3×(10-2)=2421】
105/1/28
08:10
翌日05:10
21小時00
8小時
1916元【(151.3×4/3×2)+(151.3×5/3×(8-2)=1916】
105/1/30
08:05
19:10
11小時05
0
-
105/2/1
09:00
翌日03:25
18小時25
5小時25分
1162元【(151.5×4/3×2)+(151.5×5/3×(5-2)=1162】
105/2/3
08:00
翌日05:50
21小時50
8小時50分
2172元【(151.5×4/3×2)+(151.5×5/3×(9-2)=2172】
105/2/5
08:15
翌日00:50
16小時35
3小時35分
909元【(151.5×4/3×2)+(151.5×5/3×(4-2)=909】
105/2/13
08:30
11:00
2小時30
0
-
105/2/15
12:30
11:00
6小時30
0
-
105/2/17
08:10
22:40
14小時30
1小時30分
404元【(151.5×4/3×2)=404】
105/2/19
08:10
翌日03:10
19小時00
6小時
1414元【(151.5×4/3×2)+(151.5×5/3×(6-2)=1414】
105/2/21
08:00
11:50
3小時50
0
-
105/2/23
08:00
23:30
15小時30
2小時30分
657元【(151.5×4/3×2)+(151.5×5/3×(3-2)=657】
105/2/25
08:00
翌日03:20
19小時20
6小時20分
1414元【(151.5×4/3×2)+(151.5×5/3×(6-2)=1414】
105/2/27
08:00
被上訴人出勤紀錄缺漏
依原證11第19頁有出勤
以8小時計算
1919元【(151.5×4/3×2)+(151.5×5/3×(8-2)=1919】
105/2/29
08:00
22:45
14小時45
1小時45分
404元(151.5×4/3×2=404)
105/3/2
07:50
翌日05:00
21小時10
8小時10分
2020元【(159.5×4/3×2)+(159.5×5/3×(8-2)= 2020】
105/3/4
08:00
翌日00:40
16小時40
3小時40分
957元【(159.5×4/3×2)+(159.5×5/3×(4-2)=957】
105/3/6
08:00
翌日05:45
21小時45
8小時45分
2286元【(159.5×4/3×2)+(159.5×5/3×(9-2)=2286】
105/3/8
08:00
翌日05:10
21小時10
8小時10分
2020元【(159.5×4/3×2)+(159.5×5/3×(8-2)=2020】
105/3/10
08:00
22:55
14小時55
1小時55分
425元(159.5×4/3×2=425)
105/3/12
08:20
翌日00:05
15小時45
2小時45分
691元【(159.5×4/3×2)+(159.5×5/3×(3-2)=691】
105/3/14
08:10
17:50
9小時40
0
-
105/3/16
07:55
翌日04:50
20小時55
7小時55分
2020元【(159.5×4/3×2)+(159.5×5/3×(8-2)=2020】
105/3/18
07:50
翌日01:40
17小時50
4小時50分
1223元【(159.5×4/3×2)+(159.5×5/3×(5-2)=1223】
105/3/20
08:00
19:00
11小時00
0
-
105/3/22
07:55
23:20
15小時25
2小時25分
425元(159.5×4/3×2=425)
105/3/24
07:50
23:00
15小時10
2小時10分
425元(159.5×4/3×2=425)
105/3/28
08:00
翌日04:45
20小時45
7小時45分
2020元【(159.5×4/3×2)+(159.5×5/3×(8-2)=2020】
105/3/30
07:55
翌日05:40
21小時45
8小時45分
2286元【(159.5×4/3×2)+(159.5×5/3×(9-2)=2286】
105/4/1
08:00
翌日02:30
18小時30
5小時30分
1690元【(181.1×4/3×2)+(181.1×5/3×(6-2)=1690】
105/4/3
08:00
翌日02:00
18小時00
5小時
1388元【(181.1×4/3×2)+(181.1×5/3×(5-2)=1388】
105/4/5
08:00
翌日05:30
21小時30
8小時30分
2596元【(181.1×4/3×2)+(181.1×5/3×(9-2)=2596】
105/4/7
07:55
翌日01:30
17小時35
4小時35分
1388元【(181.1×4/3×2)+(181.1×5/3×(5-2)=1388】
105/4/9
07:30
21:10
13小時40
40分
241元(181.1×4/3×1=241)
105/4/11
07:50
翌日06:00
22小時10
9小時10分
2596元【(181.1×4/3×2)+(181.1×5/3×(9-2)=2596】
105/4/13
07:50
翌日06:00
22小時10
9小時10分
2596元【(181.1×4/3×2)+(181.1×5/3×(9-2)=2596】
105/4/15
07:35
翌日01:40
18小時05
5小時5分
1388元【(181.1×4/3×2)+(181.1×5/3×(5-2)=1388】
105/4/17
07:45
23:25
15小時40
2小時40分
785元【(181.1×4/3×2)+(181.1×5/3×(3-2)=785】
105/4/19
08:00
22:50
14小時50
1小時50分
483元【(181.1×4/3×2)=483】
105/4/21
08:00
翌日06:10
22小時10
9小時10分
2596元【(181.1×4/3×2)+(181.1×5/3×(9-2)=2596】
105/4/23
07:50
翌日04:00
20小時10
7小時10分
1992元【(181.1×4/3×2)+(181.1×5/3×(7-2)=1992】
105/4/25
07:50
翌日01:00
17小時10
4小時10分
1087元【(181.1×4/3×2)+(181.1×5/3×(4-2)=1087】
105/4/27
07:55
翌日05:30
21小時35
8小時35分
2596元【(181.1×4/3×2)+(181.1×5/3×(9-2)=2596】
105/4/29
08:10
翌日04:10
20小時00
7小時
1992元【(181.1×4/3×2)+(181.1×5/3×(7-2)=1992】
105/5/1
08:00
被上訴人缺漏出勤紀錄
原證11第20頁有出勤
以8小時計算
2322元【(183.3×4/3×2)+(183.3×5/3×(8-2)=2322】
105/5/3
08:00
翌日05:45
21小時45
8小時45分
2627元【(183.3×4/3×2)+(183.3×5/3×(9-2)=2627】
105/5/5
07:50
23:00
15小時10
2小時10分
489元(183.3×4/3×2=489)
105/5/7
07:00
翌日05:45
22小時45
9小時45分
2933元【(183.3×4/3×2)+(183.3×5/3×(10-2)=2933】
105/5/9
07:40
19:55
12小時15
15分
-
105/5/11
08:00
翌日05:00
21小時00
8小時
2322元【(183.3×4/3×2)+(183.3×5/3×(8-2)=2322】
105/5/13
08:00
翌日00:50
16小時50
3小時50分
1100元【(183.3×4/3×2)+(183.3×5/3×(4-2)=1100】
105/5/15
08:00
翌日05:30
21小時30
8小時30分
2627元【(183.3×4/3×2)+(183.3×5/3×(9-2)=2627】
105/5/17
07:40
翌日04:55
21小時15
8小時15分
2322元【(183.3×4/3×2)+(183.3×5/3×(8-2)=2322】
105/5/19
07:50
翌日01:00
17小時10
4小時10分
1100元【(183.3×4/3×2)+(183.3×5/3×(4-2)=1100】
105/5/21
07:50
23:10
15小時20
2小時20分
489元(183.3×4/3×2=489)
105/5/23
08:00
22:10
14小時10
1小時10分
244元(183.3×4/3×1=244)
105/5/25
08:00
翌日05:00
21小時00
8小時
2322元【(183.3×4/3×2)+(183.3×5/3×(8-2)=2322】
105/5/27
07:45
翌日02:00
18小時15
5小時15分
1405元【(183.3×4/3×2)+(183.3×5/3×(5-2)=1405】
105/5/29
08:00
翌日05:45
21小時45
8小時45分
2627元【(183.3×4/3×2)+(183.3×5/3×(9-2)=2627】
105/5/31
07:55
翌日05:00
21小時05
8小時5分
2322元【(183.3×4/3×2)+(183.3×5/3×(8-2)=2322】
105/6/2
08:00
翌日05:30
21小時30
8小時30分
2746元【(191.6×4/3×2)+(191.6×5/3×(9-2)=2746】
105/6/4
07:45
翌日02:35
18小時50
5小時50分
1788元【(191.6×4/3×2)+(191.6×5/3×(6-2)=1788】
105/6/6
08:10
翌日00:25
16小時15
3小時15分
830元【(191.6×4/3×2)+(191.6×5/3×(3-2)=830】
105/6/8
08:00
翌日04:30
20小時30
7小時30分
2427元【(191.6×4/3×2)+(191.6×5/3×(8-2)=2427】
105/6/10
08:00
缺漏出勤
紀錄
原證11第20頁有出勤
以8小時計算
2427元【(191.6×4/3×2)+(191.6×5/3×(8-2)=2427】
105/6/12
07:45
翌日04:00
20小時15
7小時15分
2108元【(191.6×4/3×2)+(191.6×5/3×(7-2)=2108】
105/6/14
08:00
翌日04:45
20小時45
7小時45分
2427元【(191.6×4/3×2)+(191.6×5/3×(8-2)=2427】
105/6/16
07:50
翌日05:10
21小時20
8小時20分
2427元【(191.6×4/3×2)+(191.6×5/3×(8-2)=2427】
105/6/18
07:30
23:50
16小時20
3小時20分
830元【(191.6×4/3×2)+(191.6×5/3×(3-2)=830】
105/6/20
08:00
翌日01:35
17小時35
4小時35分
1469元【(191.6×4/3×2)+(191.6×5/3×(5-2)= 1469】
105/6/22
08:00
翌日04:00
20小時00
7小時
2108元【(191.6×4/3×2)+(191.6×5/3×(7-2)=2108】
105/6/24
08:00
翌日05:05
21小時05
8小時5分
2427元【(191.6×4/3×2)+(191.6×5/3×(8-2)=2427】
105/6/26
07:40
翌日06:10
22小時30
9小時30分
3066元【(191.6×4/3×2)+(191.6×5/3×(10-2)=3066】
105/6/30
08:00
翌日00:45
16小時45
3小時45分
1150元【(191.6×4/3×2)+(191.6×5/3×(4-2)=1150】
105/7/2
08:00
20:05
12小時05
0小時5分
-
105/7/4
08:00
20:20
12小時20
0小時20分
-
105/7/6
07:45
翌日05:50
22小時05
9小時5分
2557元【(178.4×4/3×2)+(178.4×5/3×(9-2)=2557】
105/7/10
08:00
翌日04:00
20小時00
7小時
1962元【(178.4×4/3×2)+(178.4×5/3×(7-2)=1962】
105/7/12
07:45
翌日03:45
20小時00
7小時
1962元【(178.4×4/3×2)+(178.4×5/3×(7-2)=1962】
105/7/14
07:50
翌日07:10
23小時20
10小時20分
2845元【(178.4×4/3×2)+(178.4×5/3×(10-2)=2845】
105/7/16
07:40
翌日03:00
19小時20
6小時20分
1665元【(178.4×4/3×2)+(178.4×5/3×(6-2)=1665】
105/7/18
07:35
23:50
16小時15
3小時15分
773元【(178.4×4/3×2)+(178.4×5/3×(3-2)=773】
105/7/20
07:45
翌日05:55
22小時10
9小時10分
2557元【(178.4×4/3×2)+(178.4×5/3×(9-2)=2557】
105/7/22
07:30
23:40
16小時10
3小時10分
773元【(178.4×4/3×2)+(178.4×5/3×(3-2)=773】
105/7/24
07:40
翌日05:35
21小時55
8小時55分
2557元【(178.4×4/3×2)+(178.4×5/3×(9-2)=2557】
105/7/26
09:40
翌日05:20
19小時40
6小時40分
1962元【(178.4×4/3×2)+(178.4×5/3×(7-2)=1962】
105/7/28
08:00
翌日06:30
22小時30
9小時30分
2854元【(178.4×4/3×2)+(178.4×5/3×(10-2)=2854】
105/7/30
07:50
翌日05:10
21小時20
8小時20分
2260元【(178.4×4/3×2)+(178.4×5/3×(8-2)=2260】
105/8/1
08:00
翌日01:50
17小時50
4小時50分
1295元【(168.9×4/3×2)+(168.9×5/3×(5-2)=1295】
105/8/3
07:50
23:55
16小時05
3小時5分
732元【(168.9×4/3×2)+(168.9×5/3×(3-2)=732】
105/8/5
08:00
翌日02:00
18小時00
5小時
1295元【(168.9×4/3×2)+(168.9×5/3×(5-2)=1295】
105/8/7
07:45
20:20
12小時35
35分
225元(168.9×4/3×1=225)
105/8/9
08:00
被上訴人缺漏出勤紀錄
依原證11第21頁有出勤
以8小時計算
2319元【(168.9×4/3×2)+(168.9×5/3×(8-2)=2319】
105/8/11
07:40
23:55
16小時15
3小時15分
732元【(168.9×4/3×2)+(168.9×5/3×(3-2)=732】
105/8/13
08:00
16:30
8小時30
0
-
105/8/15
08:00
21:55
13小時55
50分
225元(168.9×4/3×1=225)
105/8/17
07:50
翌日04:55
21小時00
6小時
1576元【(168.9×4/3×2)+(168.9×5/3×(6-2)=1576】
105/8/19
08:00
翌日00:30
16小時30
3小時30分
1013元【(168.9×4/3×2)+(168.9×5/3×(4-2)=1013】
105/8/21至105/8/31
共6日



6日每日8小時加班,共48小時
12836元【(168.9×4/3×2×6)+(168.9×5/3×(48-12)=12836】
105/9/2至105/9/30
共13日

105/10/2至105/10/30
共14日



13日每日8小時加班,共104小時

14日每日8小時加班,共112小時
28965元【(175.9×4/3×2×13)+(175.9×5/3×(104-26)=28965】

25962元【(146.4×4/3×2×14)+(146.4×5/3×(112-28)=25962】
105/11/1至105/11/29
共14日



14日每日8小時加班,共112小時
18088元【(102×4/3×2×14)+(102×5/3×(112-28)=18088】
105/12/1至105/12/31共15日



15日每日8小時加班,共120小時
26847元【(141.3×4/3×2×15)+(141.3×5/3×(120-30)=26847】
106/1/2至106/1/24
共12日



12日每日8小時加班,共96小時
19137元【(125.9×4/3×2×12)+(125.9×5/3×(96-24)=19137】
106/2/1至106/2/27
共14日



14日每日8小時加班,共112小時
14435元【(81.4×4/3×2×14)+(81.4×5/3×(112-28)=14435】
106/3/1至106/3/31
共15日



15日每日8小時加班,共120小時
22629元【(119.1×4/3×2×15)+(119.1×5/3×(120-30)=22629】
106/4/2至106/4/30
共15日



15日每日8小時加班,共120小時
22572元【(118.8×4/3×2×15)+(118.8×5/3×(120-30)=22572】
106/5/2至106/5/31
共15日



15日每日8小時加班,共120小時
26695元【(140.5×4/3×2×15)+(140.5×5/3×(120-30)=26695】
106/6/2
07:50
翌日02:00
18小時10
5小時10分
1340元【(174.8×4/3×2)+(174.8×5/3×(5-2)=1340】
106/6/4
07:32
翌日04:43
21小時11
8小時11分
2214元【(174.8×4/3×2)+(174.8×5/3×(8-2)=2214】
106/6/6
07:30
翌日04:48
21小時18
8小時18分
2214元【(174.8×4/3×2)+(174.8×5/3×(8-2)=2214】
106/6/8
07:30
15:43
8小時13
0
-
106/6/10
07:30
翌日04:19
20小時49
7小時49分
2214元【(174.8×4/3×2)+(174.8×5/3×(8-2)=2214】
106/6/12
07:35
22:10
14小時35
1小時35分
466元 (174.8×4/3×2=466)
106/6/14
07:30
翌日05:56
22小時26
9小時26分
2505元【(174.8×4/3×2)+(174.8×5/3×(9-2)=2505】
106/6/16
07:30
17:30
10小時00
0
-
106/6/18
07:30
翌日05:47
22小時17
9小時17分
2505元【(174.8×4/3×2)+(174.8×5/3×(9-2)=2505】
106/6/20
07:30
20:58
13小時28
28分
-
106/6/22
07:30
翌日04:48
21小時18
8小時18分
2214元【(174.8×4/3×2)+(174.8×5/3×(8-2)=2214】
106/6/24
07:30
翌日02:12
18小時42
5小時42分
1631元【(174.8×4/3×2)+(174.8×5/3×(6-2)=1631】
106/6/26
07:30
23:11
15小時41
2小時41分
757元【(174.8×4/3×2)+(174.8×5/3×(3-2)=757】
106/6/28
07:30
翌日05:18
21小時48
8小時48分
2505元【(174.8×4/3×2)+(174.8×5/3×(9-2)=2505】
106/6/30
07:30
翌日01:47
18小時17
5小時17分
1340元【(174.8×4/3×2)+(174.8×5/3×(5-2)=1340】
106/7/2
07:30
翌日04:35
21小時05
8小時05分
2220元【(175.3×4/3×2)+(175.3×5/3×(8-2)=2200】
106/7/4
07:30
翌日04:46
21小時16
8小時16分
2220元【(175.3×4/3×2)+(175.3×5/3×(8-2)=2220】
106/7/6
07:30
翌日05:29
21小時59
8小時59分
2513元【(175.3×4/3×2)+(175.3×5/3×(9-2)=2513】
106/7/8
07:30
翌日06:25
22小時55
9小時55分
2805元【(175.3×4/3×2)+(175.3×5/3×(10-2)=2805】
106/7/10
07:30
翌日05:09
21小時39
8小時39分
2513元【(175.3×4/3×2)+(175.3×5/3×(9-2)=2513】
106/7/12
07:30
翌日04:32
21小時02
8小時2分
2220元【(175.3×4/3×2)+(175.3×5/3×(8-2)=2220】
106/7/14
07:30
17:25
9小時55
0
-
106/7/16
07:30
翌日04:33
21小時03
8小時3分
2220元【(175.3×4/3×2)+(175.3×5/3×(8-2)=2220】
106/7/18
07:30
翌日04:48
21小時18
8小時18分
2220元【(175.3×4/3×2)+(175.3×5/3×(8-2)=2220】
106/7/20
07:30
翌日02:52
19小時22
6小時22分
1636元【(175.3×4/3×2)+(175.3×5/3×(6-2)=1636】
106/7/22
7:30
翌日5:07
21小時37
8小時37分
2513元【(175.3×4/3×2)+(175.3×5/3×(9-2)=2513】
106/7/24
7:30
21:13
13小時43
43分
234元(175.3×4/3×1=234)
106/7/26
7:30
翌日5:56
22小時26
9小時26分
2513元【(175.3×4/3×2)+(175.3×5/3×(9-2)=2513】
106/7/28
7:30
18:02
10小時32
0
-
106/8/1
7:30
翌日4:42
21小時12
8小時12分
1900元【(150×4/3×2)+(150×5/3×(8-2)=1900】
106/8/3
7:30
翌日3:55
20小時25
7小時25分
1650元【(150×4/3×2)+(150×5/3×(7-2)=1650】
106/8/5
7:30
翌日2:45
19小時15
6小時15分
1400元【(150×4/3×2)+(150×5/3×(6-2)=1400】
106/8/7
7:30
翌日0:02
16小時32
3小時32分
900元【(150×4/3×2)+(150×5/3×(4-2)=900】
106/8/9
7:30
翌日4:38
21小時08
8小時08分
1900元【(150×4/3×2)+(150×5/3×(8-2)=1900】
106/8/11
7:30
19:59
12小時29
29分
-
106/8/13
7:30
翌日4:40
21小時10
8小時10分
1900元【(150×4/3×2)+(150×5/3×(8-2)=1900】
106/8/15
7:30
翌日4:42
21小時12
8小時12分
1900元【(150×4/3×2)+(150×5/3×(8-2)=1900】
106/8/17
7:30
14:25
6小時55
0
-
106/8/19
7:30
22:54
15小時24
2小時24分
400元【(150×4/3×2)=400】
106/8/21
7:30
16:38
9小時08
0
-
106/8/23
7:30
翌日2:48
19小時18
6小時18分
1400元【(150×4/3×2)+(150×5/3×(6-2)=1400】
106/8/25
7:34
22:36
15小時02
2小時02分
400元【(150×4/3×2)=400】
106/8/27
7:30
翌日4:52
21小時22
8小時22分
1900元【(150×4/3×2)+(150×5/3×(8-2)=1900】
106/8/29
7:30
翌日5:10
21小時40
8小時40分
2150元【(150×4/3×2)+(150×5/3×(9-2)=2150】
106/8/31
7:30
翌日4:58
21小時28
8小時28分
1900元【(150×4/3×2)+(150×5/3×(8-2)=1900】
106/9/2
7:41
18:45
11小時04
0
-
106/9/4
7:30
翌日4:26
20小時56
7小時56分
2258元【(178.3×4/3×2)+(178.3×5/3×(8-2)=2258】
106/9/6
7:30
19:56
12小時26
26分
-
106/9/8
7:30
翌日6:03
22小時33
9小時33分
2853元【(178.3×4/3×2)+(178.3×5/3×(10-2)=2853】
106/9/10
7:30
翌日5:17
21小時47
8小時47分
2556元【(178.3×4/3×2)+(178.3×5/3×(9-2)=2556】
106/9/12
7:30
翌日1:13
17小時43
4小時43分
1367元【(178.3×4/3×2)+(178.3×5/3×(5-2)=1367】
106/9/14
7:51
翌日0:05
16小時14
3小時14分
773元【(178.3×4/3×2)+(178.3×5/3×(3-2)=773】
106/9/16
7:20
21:57
14小時37
1小時37分
475元(178.3×4/3×2=475)
106/9/18
7:30
22:03
14小時33
1小時33分
475元(178.3×4/3×2=475)
106/9/20
7:30
翌日3:21
19小時51
6小時51分
1961元【(178.3×4/3×2)+(178.3×5/3×(7-2)=1961】
106/9/22
7:30
23:51
16小時21
3小時21分
773元【(178.3×4/3×2)+(178.3×5/3×(3-2)=773】
106/9/24
7:30
翌日5:20
21小時50
8小時50分
2556元【(178.3×4/3×2)+(178.3×5/3×(9-2)=2556】
106/9/26
7:30
翌日4:32
21小時02
8小時02分
2258元【(178.3×4/3×2)+(178.3×5/3×(8-2)=2258】
106/9/28
7:30
20:56
13小時26
26分
-
106/10/2
7:30
22:14
14小時44
1小時44分
394元 (147.9×4/3×2=394)
106/10/4
7:30
翌日4:06
20小時36
7小時36分
1873元【(147.9×4/3×2)+(147.9×5/3×(8-2)=1873】
106/10/6
7:30
翌日0:28
16小時58
3小時58分
887元【(147.9×4/3×2)+(147.9×5/3×(4-2)=887】
106/10/8
7:30
23:05
15小時35
2小時35分
641元【(147.9×4/3×2)+(147.9×5/3×(3-2)=641】
106/10/10
7:30
翌日5:11
21小時41
8小時41分
2120元【(147.9×4/3×2)+(147.9×5/3×(9-2)=2120】
106/10/12
7:30
22:40
15小時10
2小時10分
394元(147.9×4/3×2=394)
106/10/14
7:41
23:24
15小時43
2小時43分
641元【(147.9×4/3×2)+(147.9×5/3×(3-2)=641】
106/10/16
7:30
23:02
15小時32
2小時32分
641元【(147.9×4/3×2)+(147.9×5/3×(3-2)=641】
106/10/18
7:30
23:49
16小時19
3小時19分
641元【(147.9×4/3×2)+(147.9×5/3×(3-2)=641】
106/10/20
7:30
18:54
11小時24
0
-
106/10/22
7:30
翌日4:24
20小時54
7小時54分
1873元【(147.9×4/3×2)+(147.9×5/3×(8-2)=1873】
106/10/24
7:30
翌日0:27
16小時57
3小時57分
887元【(147.9×4/3×2)+(147.9×5/3×(4-2)=887】
106/10/26
7:30
23:23
15小時53
2小時53分
641元【(147.9×4/3×2)+(147.9×5/3×(3-2)=641】
106/10/28
7:30
翌日2:35
19小時05
6小時05分
1380元【(147.9×4/3×2)+(147.9×5/3×(6-2)=1380】
106/10/30
7:30
20:45
13小時15
15分
-
106/11/1
7:30
翌日3:56
20小時26
7小時26分
1920元【(174.5×4/3×2)+(174.5×5/3×(7-2)=1920】
106/11/3
7:30
翌日0:56
17小時26
4小時26分
1047元【(174.5×4/3×2)+(174.5×5/3×(4-2)=1047】
106/11/5
7:30
22:27
14小時57
1小時57分
465元(174.5×4/3×2=465)
106/11/7
7:30
翌日5:08
21小時38
8小時38分
2501元【(174.5×4/3×2)+(174.5×5/3×(9-2)=2501】
106/11/9
7:30
17:11
9小時41
0
-
106/11/11
7:47
翌日0:41
16小時54
3小時54分
1047元【(174.5×4/3×2)+(174.5×5/3×(4-2)=1047】
106/11/13
7:30
23:21
15小時51
2小時51分
756元【(174.5×4/3×2)+(174.5×5/3×(3-2)=756】
106/11/15
7:30
翌日5:08
21小時38
8小時38分
2501元【(174.5×4/3×2)+(174.5×5/3×(9-2)=2501】
106/11/17
8:28
17:53
9小時25
0
-
106/11/19
7:30
17:18
9小時48
0
-
106/11/21
7:30
翌日4:23
20小時53
7小時53分
2210元【(174.5×4/3×2)+(174.5×5/3×(8-2)=2210】
106/11/23
7:42
翌日4:57
21小時15
8小時15分
2210元【(174.5×4/3×2)+(174.5×5/3×(8-2)=2210】
106/11/25
7:30
翌日4:17
20小時47
7小時47分
2210元【(174.5×4/3×2)+(174.5×5/3×(8-2)=2210】
106/11/27
7:30
翌日4:05
20小時35
7小時35分
2210元【(174.5×4/3×2)+(174.5×5/3×(8-2)=2210】
106/11/29
7:30
翌日4:47
21小時17
8小時17分
2210元【(174.5×4/3×2)+(174.5×5/3×(8-2)=2210】
106/12/1
7:41
翌日2:56
19小時15
6小時15分
1589元【(170.3×4/3×2)+(170.3×5/3×(6-2)=1589】
106/12/3
7:30
翌日5:54
22小時24
9小時24分
2441元【(170.3×4/3×2)+(170.3×5/3×(9-2)=2441】
106/12/5
7:48
翌日5:13
21小時25
8小時25分
2157元【(170.3×4/3×2)+(170.3×5/3×(8-2)=2157】
106/12/7
7:30
22:32
15小時02
2小時02分
454元(170.3×4/3×2=454)
106/12/9
7:30
翌日0:12
16小時42
3小時42分
1022元【(170.3×4/3×2)+(170.3×5/3×(4-2)=1022】
106/12/11
7:30
翌日5:02
21小時32
8小時32分
2441元【(170.3×4/3×2)+(170.3×5/3×(9-2)=2441】
106/12/13
7:30
翌日4:51
21小時21
8小時21分
2157元【(170.3×4/3×2)+(170.3×5/3×(8-2)=2157】
106/12/15
7:30
19:40
12小時10
10分
-
106/12/17
7:30
翌日4:14
20小時44
7小時44分
2157元【(170.3×4/3×2)+(170.3×5/3×(8-2)=2157】
106/12/19
7:30
翌日4:33
21小時03
8小時03分
2157元【(170.3×4/3×2)+(170.3×5/3×(8-2)=2157】
106/12/21
7:30
翌日3:58
20小時28
7小時28分
1873元【(170.3×4/3×2)+(170.3×5/3×(7-2)=1873】
106/12/23
7:30
翌日1:11
17小時41
4小時41分
1306元【(170.3×4/3×2)+(170.3×5/3×(5-2)=1306】
106/12/25
7:30
19:58
12小時28
28分
-
106/12/27
7:30
翌日5:44
22小時14
9小時14分
2441元【(170.3×4/3×2)+(170.3×5/3×(9-2)=2441】
106/12/29
7:30
22:03
14小時33
1小時33分
454元(170.3×4/3×2=454)
106/12/31
7:30
翌日4:51
21小時21
8小時21分
2157元【(170.3×4/3×2)+(170.3×5/3×(8-2)=2157】
107/1/2
7:30
翌日4:51
21小時21
8小時21分
2417元【(190.8×4/3×2)+(190.8×5/3×(8-2)=2417】
107/1/4
7:30
22:33
15小時03
2小時03分
509元(190.8×4/3×2=509)
107/1/6
7:30
翌日4:52
21小時22
8小時22分
2417元【(190.8×4/3×2)+(190.8×5/3×(8-2)=2417】
107/1/8
7:30
23:59
16小時29
3小時29分
827元【(190.8×4/3×2)+(190.8×5/3×(3-2)=827】
107/1/10
7:30
翌日5:13
21小時43
8小時43分
2735元【(190.8×4/3×2)+(190.8×5/3×(9-2)=2735】
107/1/12
7:30
翌日4:27
20小時57
7小時57分
2417元【(190.8×4/3×2)+(190.8×5/3×(8-2)=2417】
107/1/14
7:30
16:13
8小時43
0
-
107/1/16
7:45
23:44
15小時59
2小時59分
827元【(190.8×4/3×2)+(190.8×5/3×(3-2)=827】
107/1/18
7:40
翌日2:57
19小時17
6小時17分
1781元【(190.8×4/3×2)+(190.8×5/3×(6-2)=1781】
107/1/20
7:30
翌日3:47
20小時17
7小時17分
2099元【(190.8×4/3×2)+(190.8×5/3×(7-2)=2099】
107/1/22
7:40
21:44
14小時04
1小時04分
254元(190.8×4/3×1=254)
107/1/24
7:30
翌日5:15
21小時45
8小時45分
2735元【(190.8×4/3×2)+(190.8×5/3×(9-2)=2735】
107/1/26
7:30
22:05
14小時35
1小時35分
509元(190.8×4/3×2=509)
107/1/28
7:30
19:51
12小時21
21分
-
107/1/30
7:30
翌日5:15
21小時45
8小時45分
2735元【(190.8×4/3×2)+(190.8×5/3×(9-2)=2735】
107/2/1
7:30
翌日4:30
21小時00
8小時
1844元【(145.6×4/3×2)+(145.6×5/3×(8-2)=1844】
107/2/3
7:30
22:48
15小時18
2小時18分
388元(145.6×4/3×2=388)
107/2/5
7:30
翌日4:47
21小時17
8小時17分
1844元【(145.6×4/3×2)+(145.6×5/3×(8-2)=1844】
107/2/7
7:30
翌日0:33
17小時03
4小時03分
874元【(145.6×4/3×2)+(145.6×5/3×(4-2)=874】
107/2/9
7:49
翌日3:15
19小時26
6小時26分
1359元【(145.6×4/3×2)+(145.6×5/3×(6-2)=1359】
107/2/11
7:30
23:14
15小時44
2小時44分
631元【(145.6×4/3×2)+(145.6×5/3×(3-2)=631】
107/2/21
7:30
23:51
16小時21
3小時21分
631元【(145.6×4/3×2)+(145.6×5/3×(3-2)=631】
107/2/25
8:43
19:30
10小時47
0
-
107/2/27
7:30
翌日4:08
20小時38
7小時38分
1844元【(145.6×4/3×2)+(145.6×5/3×(8-2)=1844】
107/3/1
7:30
23:33
16小時03
3小時03分
545元【(125.8×4/3×2)+(125.8×5/3×(3-2)=545】
107/3/5
7:30
20:24
12小時54
54分
168元(125.8×4/3×1=168)
107/3/7
7:30
翌日0:09
16小時39
3小時39分
755元【(125.8×4/3×2)+(125.8×5/3×(4-2)=755】
107/3/9
7:30
翌日1:02
17小時32
4小時32分
964元【(125.8×4/3×2)+(125.8×5/3×(5-2)=964】
107/3/11
7:30
16:59
9小時29
0
-
107/3/13
7:30
翌日4:30
21小時00
8小時
1593元【(125.8×4/3×2)+(125.8×5/3×(8-2)=1593】
107/3/15
7:30
22:32
15小時02
2小時02分
335元(125.8×4/3×2=335)
107/3/17
7:30
20:24
12小時54
54分
168元(125.8×4/3×1=168)
107/3/19
7:30
21:59
14小時29
1小時29分
168元(125.8×4/3×1=168)





共計129萬5,834元


附註:
⒈民國(下同)102年4月薪資新臺幣(下同)61,305元,時薪為
  170.3元〔計算式:61,305元÷30(日)÷12(小時)=170.3元
 ,小數點後第1位以下,四捨五入,以下均同〕。
⒉102年5月薪資53,025元,時薪為147.3元〔計算式:53,025元÷30(日)÷12(小時)=147.3元〕。
⒊102年6月薪資56,425元,時薪為156.7元〔計算式:56,425元÷30(日)÷12(小時)=156.7元〕。
⒋102年7月薪資58,655元,時薪為162.9元〔計算式:58,655元÷30(日)÷12(小時)=162.9元〕。
⒌102年8月薪資56,985元,時薪為158.3元〔計算式:56,985元÷30(日)÷12(小時)=158.3元〕。
⒍102年9月薪資48,055元,時薪為133.5元〔計算式:48,055元÷30(日)÷12(小時)=133.5元〕。
⒎102年10月薪資49,000元,時薪為136.1元〔計算式:49,000元÷30(日)÷12(小時)=136.1元〕。
⒏102年11月薪資61,195元,時薪為170元〔計算式:61,195元÷
 30(日)÷12(小時)=170元〕。
⒐102年12月薪資50,885元,時薪為141.3元〔計算式:50,885元÷30(日)÷12(小時)=141.3元〕。
⒑103年1月薪資53,450元,時薪為148.5元〔計算式:53,450元÷30(日)÷12(小時)=148.5元〕。
⒒103年2月薪資49,435元,時薪為137.3元〔計算式:49,435元÷30(日)÷12(小時)=137.3元〕。
⒓103年3月薪資58,095元,時薪為161.4元〔計算式:58,095元÷30(日)÷12(小時)=161.4元〕。
⒔103年4月薪資59,635元,時薪為165.7元〔計算式:59,635元÷30(日)÷12(小時)=165.7元〕。
⒕103年5月薪資67,335元,時薪為187元〔計算式:67,335元÷30
 (日)÷12(小時)=187元〕。
⒖103年6月薪資76,555元,時薪為212.7元〔計算式:76,555元÷30(日)÷12(小時)=212.7元〕。
⒗103年7月薪資66,695元,時薪為185.3元〔計算式:66,695元÷30(日)÷12(小時)=185.3元〕。
⒘103年8月薪資60,145元,時薪為167.1元〔計算式:60,145元÷30(日)÷12(小時)=167.1元〕。
⒙103年9月薪資67,540元,時薪為187.6元〔計算式:67,540元÷30(日)÷12(小時)=187.6元〕。
⒚103年10月薪資34,200元,時薪為95元〔計算式:34,200元÷30
 (日)÷12(小時)=95元〕。
⒛103年11月薪資58,670元,時薪為163元〔計算式:58,670元÷
 30(日)÷12(小時)=163元〕。
103年12月薪資60,380元,時薪為167.7元〔計算式:60,380元÷30(日)÷12(小時)=167.7元〕。
104年1月薪資68,970元,時薪為191.6元〔計算式:68,970元÷30(日)÷12(小時)=191.6元〕。
104年2月薪資41,430元,時薪為115.1元〔計算式:41,430元÷30(日)÷12(小時)=115.1元〕。
104年3月薪資67,710元,時薪為188.1元〔計算式:67,710元÷30(日)÷12(小時)=188.1元〕。
104年4月薪資64,780元,時薪為179.9元〔計算式:64,780元÷30(日)÷12(小時)=179.9元〕。
104年5月薪資70,780元,時薪為196.6元〔計算式:70,780元÷30(日)÷12(小時)=196.6元〕。
104年6月薪資55,280元,時薪為153.6元〔計算式:55,280元÷30(日)÷12(小時)=153.6元〕。
104年7月薪資61,450元,時薪為170.7元〔計算式:61,450元÷30(日)÷12(小時)=170.7元〕。
104年8月薪資63,310元,時薪為175.9元〔計算式:63,310元÷30(日)÷12(小時)=175.9元〕。
104年9月薪資63,560元,時薪為176.6元〔計算式:63,560元÷30(日)÷12(小時)=176.6元〕。
104年10月薪資60,300元,時薪為167.5元〔計算式:60,300元÷30(日)÷12(小時)=167.5元〕。
104年11月薪資62,240元,時薪為172.9元〔計算式:62,240元÷30(日)÷12(小時)=172.9元〕。
104年12月薪資60,050元,時薪為166.8元〔計算式:60,050元÷30(日)÷12(小時)=166.8元〕。
105年1月薪資54,470元,時薪為151.3元〔計算式:54,470元÷30(日)÷12(小時)=151.3元〕。
105年2月薪資54,530元,時薪為151.5元〔計算式:54,530元÷30(日)÷12(小時)=151.5元〕。
105年3月薪資57,420元,時薪為159.5元〔計算式:57,420元÷30(日)÷12(小時)=159.5元〕。
105年4月薪資65,200元,時薪為181.1元〔計算式:65,200元÷30(日)÷12(小時)=181.1元〕。
105年5月薪資65,970元,時薪為183.3元〔計算式:65,970元÷30(日)÷12(小時)=183.3元〕。
105年6月薪資68,960元,時薪為191.6元〔計算式:68,960元÷30(日)÷12(小時)=191.6元〕。
105年7月薪資64,220元,時薪為178.4元〔計算式:64,220元÷30(日)÷12(小時)=178.4元〕。
105年8月薪資60,810元,時薪為168.9元〔計算式:60,810元÷30(日)÷12(小時)=168.9元〕。
105年9月薪資63,340元,時薪為175.9元〔計算式:63,340元÷30(日)÷12(小時)=175.9元〕。
105年10月薪資52,690元,時薪為146.4元〔計算式:52,690元÷30(日)÷12(小時)=146.4元〕。
105年11月薪資54,210元,扣除加班費17,500元後為36,710元
 ,時薪為102元〔計算式:36,710元÷30(日)÷12(小時)=102元〕。
105年12月薪資68,380元,扣除加班費17,500元後為50,880元
 ,時薪為141.3元〔計算式:50,880元÷30(日)÷12(小時)=141.3元〕。
106年1月薪資63,322元,扣除加班費18,000元後為45,322元,時薪為125.9元〔計算式:45,322元÷30(日)÷12(小時)=125.9元〕。
106年2月薪資43,705元,扣除加班費14,400元後為29,305元,時薪為81.4元〔計算式:29,305元÷30(日)÷12(小時)=81.4元〕。
106年3月薪資59,685元,扣除加班費16,800元後為42,885元,時薪為119.1元〔計算式:42,885元÷30(日)÷12(小時)=119.1元〕。
106年4月薪資59,575元,扣除加班費16,800元後為42,775元,時薪為118.8元〔計算式:42,775元÷30(日)÷12(小時)=118.8元〕。
106年5月薪資64,580元,扣除加班費14,000元後為50,580元,時薪為140.5元〔計算式:50,580元÷30(日)÷12(小時)=140.5元〕。
106年6月薪資64,937元,扣除加班費1,992元後為62,945元,時薪為174.8元〔計算式:62,945元÷30(日)÷12(小時)=174.8元〕。
106年7月薪資67,301元,扣除加班費4,206元後為63,095元,時薪為175.3元〔計算式:63,095元÷30(日)÷12(小時)=175.3元〕。
106年8月薪資56,648元,扣除加班費2,658元後為53,990元,時薪為150元〔計算式:53,990元÷30(日)÷12(小時)=150元〕。
106年9月薪資67,009元,扣除加班費2,829元後為64,180元,時薪為178.3元〔計算式:64,180元÷30(日)÷12(小時)=178.3元〕。
106年10月薪資54,743元,扣除加班費1,503元後為53,240元,時薪為147.9元〔計算式:53,240元÷30(日)÷12(小時)=147.9元〕。
106年11月薪資64,333元,扣除加班費1,503元後為62,830元,時薪為174.5元〔計算式:62,830元÷30(日)÷12(小時)=174.5元〕。
106年12月薪資65,625元,扣除加班費4,315元後為61,310元,時薪為170.3元〔計算式:61,310元÷30(日)÷12(小時)=170.3元〕。
107年1月薪資71,803元,扣除加班費3,113元後為68,690元,時薪為190.8元〔計算式:68,690元÷30(日)÷12(小時)=190.8元〕。
107年2月薪資54,163元,扣除加班費1,733元後為52,430元,時薪為145.6元〔計算式:52,430元÷30(日)÷12(小時)=145.6元〕。
107年3月薪資46,088元,扣除加班費806元後為45,282元,時薪為125.8元〔計算式:45,282元÷30(日)÷12(小時)=125.8元〕。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上字第155號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二項中關於「被上訴人驥達物流有限公司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壹佰參拾壹萬陸仟捌佰玖拾陸元,及自民國一0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之記載,應更正為「被上訴人驥達物流有限公司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壹佰貳拾萬伍仟參佰肆拾貳元,及自民國一0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之原本及正本第21頁及第24頁關於上訴人得請求被上訴人驥達物流有限公司給付延長工時之加班費共計新臺幣(下同)1,295,834元,扣除被上訴人驥達物流有限公司已發給之加班費139,658元,再加上上訴人得請求之特別休假未休之工資49,166元,總計被上訴人驥達物流有限公司應給付上訴人之金額為1,205,342元(計算式:1,295,834-139,658+49,166=1,205,342)。惟本院前開判決之原本及正本之主文欄第二項誤載為1,316,896元,顯與理由矛盾之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嘉烈 
                            法  官   張文毓
                            法  官   高明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但如對本件判決已合法上訴,則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郭彥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