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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建上更二字第 1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建上更二字第11號
上 訴 人 華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新屋忠彥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勳
律師
林靜怡律師
被
上訴
人 鼎創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皓然
訴訟代理人 葉恕宏律師
王寶輝律師
複代理人 商桓朧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
承攬
報酬
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書苑
法 官 林政佑
法 官 胡芷瑜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于 誠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