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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建上更二字第 11 號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上更二字第11號
林靜怡律師
訴訟代理人 葉恕宏律師 王寶輝律師 複代理人 商桓朧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 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書苑 法 官 林政佑 法 官 胡芷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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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