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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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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抗字第 110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委任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抗字第1100號 抗 告 人 春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宗浩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泰亨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委任報酬事件, 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26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 字第1196號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 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絮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張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