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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抗字第 13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抗字第1336號 抗 告 人 春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宗浩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進泉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抗 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8 年9 月1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 年度建 字第444 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 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陶亞琴               法 官 黃書苑               法 官 陳蒨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葉國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