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重上字第 30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302號 上 訴 人 力揚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宗 訴訟代理人 秦玉坤律師 被 上訴人 智宇精密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瑋婷 訴訟代理人 陳業鑫律師       劉庭伃律師       游鎮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10月22日上午11時在本 院第9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潘進柳               法 官 陳慧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任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