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上字第920號
上 訴 人 謙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智靖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婉婷律師
林仕訪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頤奕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工程尾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及
準備程序。
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
具狀陳明:㈠更換PLC必要性之證明;㈡有關抵銷主動
債權所由生之
法律關係,源自於電梯契約或
按裝契約?並將
繕本逕行寄送被上訴人。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周美雲
法 官 林政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