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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勞上字第 6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及資遣費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上字第60號
上  訴  人  林賢宗 
訴訟代理人  張清浩律師
上訴 人  佳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原勇 
訴訟代理人  何文雄律師
            吳芷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及資遣費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9月29日上午11時
30分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兩造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具狀說明下列事項,並將繕本逕送他造
上訴人應就請求之期間月每月統計上訴人平日工作、週六工作、假日工作之總時數(各區間、格式、統計項目均如附表所示),並按休息合計1.5小時計及休息合計1小時計,分別統計之(附表1至5係按1.5小時計之區間及格式,附表1-1至1-5係按1小時計之區間及格式)。
統計總時數時,如該月有打卡資料,按實際打卡資料統計之;如該月沒有打卡資料,則以該月應上班之平日上班日及隔週六上班日,以工作10.5小時(以休息合計1.5小時計)、11小時(以休息1小時計)分別統計之,並於備註欄內註明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陳婷玉
                              法  官  謝永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增華         
附表1(102年9月1日至104年2月28日,以休息合計1.5小時計): 

年月份
平日工作(法定正常工時以8小時計)
週六工作(法定正常工時以隔週4小時計)
假日工作

備註
延長2小時內工時
延長逾2小時至2.5小時工時
延長逾2.5小時工時
延長2小時內工時
延長逾2小時至2.5小時工時
延長逾2.5小時工時
工時








沒有打卡資料








有打卡資料
合計








附表1-1(102年9月1日至104年2月28日,以休息合計1小時計): 

年月份
平日工作(法定正常工時以8小時計)
週六工作(法定正常工時以隔週4小時計)
假日工作

備註
延長2小時內工時
延長逾2小時至3小時工時
延長逾3小時工時
延長2小時內工時
延長逾2小時至3小時工時
延長逾3小時工時
工時








沒有打卡資料








有打卡資料
合計








附表2(104年3月1日至104年5月31日,以休息合計1.5小時計): 

年月份
平日工作(法定正常工時以8小時計)
週六工作(法定正常工時以隔週4小時計)
假日工作

備註
延長2小時內工時
延長逾2小時至2.5小時工時
延長逾2.5小時工時
延長2小時內工時
延長逾2小時至2.5小時工時
延長逾2.5小時工時
工時








沒有打卡資料








有打卡資料
合計








附表2-1(104年3月1日至104年5月31日,以休息合計1小時計): 

年月份
平日工作(法定正常工時以8小時計)
週六工作(法定正常工時以隔週4小時計)
假日工作

備註
延長2小時內工時
延長逾2小時至3小時工時
延長逾3小時工時
延長2小時內工時
延長逾2小時至3小時工時
延長逾3小時工時
工時








沒有打卡資料








有打卡資料
合計








附表3(104年6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以休息合計1.5小時計): 

年月份
平日工作(法定正常工時以8小時計)
週六工作(法定正常工時以隔週4小時計)
假日工作

備註
延長2小時內工時
延長逾2小時至2.5小時工時
延長逾2.5小時工時
延長2小時內工時
延長逾2小時至2.5小時工時
延長逾2.5小時工時
工時








沒有打卡資料








有打卡資料
合計








附表3-1(104年6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以休息合計1小時計): 

年月份
平日工作(法定正常工時以8小時計)
週六工作(法定正常工時以隔週4小時計)
假日工作

備註
延長2小時內工時
延長逾2小時至3小時工時
延長逾3小時工時
延長2小時內工時
延長逾2小時至3小時工時
延長逾3小時工時
工時








沒有打卡資料








有打卡資料
合計









附表4(105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以休息合計1.5小時計): 

年月份
平日工作(法定正常工時以8小時計)

備註
延長2小時內工時
延長逾2小時至2.5小時工時
延長逾2.5小時工時




沒有打卡資料




有打卡資料
合計




附表4-1(105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以休息合計1小時計): 

年月份
平日工作(法定正常工時以8小時計)

備註
延長2小時內工時
延長逾2小時至3小時工時
延長逾3小時工時




沒有打卡資料




有打卡資料
合計









附表5(107年1月1日至107年7月12日,以休息合計1.5小時計): 

年月份
平日工作(法定正常工時以8小時計)

備註
延長2小時內工時
延長逾2小時至2.5小時工時
延長逾2.5小時工時




沒有打卡資料




有打卡資料
合計




附表5-1(107年1月1日至107年7月12日,以休息合計1小時計): 

年月份
平日工作(法定正常工時以8小時計)

備註
延長2小時內工時
延長逾2小時至3小時工時
延長逾3小時工時




沒有打卡資料




有打卡資料
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