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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建上字第 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存單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建上字第59號
上 訴 人 基隆市政府
法定
代理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詹振寧
律師
被
上訴
人 大佳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彩賓
訴訟代理人 謝佳伯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斐雯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返還存單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10年6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昆霖
法 官 王育珍
法 官 林翠華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文儀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