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消上更一字第6號
上 訴 人 林素娟
呂俊賢
上 訴 人 蕭煥政
羅嘉生
高貴娥
李彥霖
陳秀菊
范志誠
戴玉足
周曉暉
葉宣嫚
林佳玉
黃小珊
黃羿綺(原名黃小芬)
吳浩瑋
被上訴人即
上15人共同
被 上訴人 林雲蓮
劉麗蓉
黃伯宇
丘瑋禎
陳康宜
王炳然(原名王懋森)
歐陽亞君
吳延慶
石中傑 原住○○市○○區○○街00巷0號
廖娟敏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漢翔開發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侯傑中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因被上訴人石中傑之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送達不合法,且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且再開
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郭佳瑛
法 官 張婷妮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