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10號
上 訴 人 戎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林正航律師
孫永蔚律師
複 代理 人 余明賢律師
吳忠和
楊家瑞
楊榮泉
劉莒光
廖文政
鄭慧英
林月娥
陳正道
陳清添
許健仁
林秀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詹德柱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
違約金事件,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3月15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1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和憲
法 官 周群翔
法 官 周珮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