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17號
上 訴 人 顏金蘭
羅櫻惠
李震華
富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追加被告 嵐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天韻投資有限公司
)
追加被告 力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群悅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黃素梅
追加被告 林輔政
曾俊盛
王俊傑
共 同
江如蓉律師
法定代理人 簡士偉
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律師
複代理人 楊翕翱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嘉烈
法 官 張文毓
法 官 高明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