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重勞上字第 4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重勞上字第42號
上 訴 人 陳南誠
訴訟
代理人
翁偉倫
律師
郭力菁律師
羅謙瀠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怡榮律師
被
上訴
人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介
訴訟代理人
傅祖聲律師
歐陽漢菁律師
鍾薰嫺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
損害賠償
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2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再行言詞辯論
期日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潘進柳
法 官 朱慧真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永訓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