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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旅費暫支」、「10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13萬7,000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其中10萬元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工場消耗品」、「9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15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其中9萬元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其他預付款」、「桶槽增設」、「12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12萬元金額,盜用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其他預付款」、「桶槽增設」、「50,000」之不實事由,並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7萬元金額,盜用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其中5萬元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其他預付款」、「桶槽增設」、「82,000」之不實事由,並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8萬2000元金額,盜用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其他預付款」、「120,000」之不實事由,並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16萬元金額,盜用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其中12萬元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其他預付款」、「71,000」之不實事由,並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7萬1000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其他預付款」、「25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25萬元金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其他預付款」、「桶槽增設」、「88,000」之不實事由,並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12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其中8萬8,000元侵吞。 | |
| | 於傳票上「應付費用-其他」、「日人綜合所得稅」後記載增加之不實金額「2,521,786」,並於三菱東京日聯銀行台北分行支票號碼0000000號支票上偽填95萬元之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將前開支票存入被告本人之永豐銀行帳戶。 | |
| | 於傳票上「應付費用-其他」、「出向者確定申告」後記載增加之不實金額「2,480,400」,並於三菱東京日聯銀行台北分行支票號碼0000000號支票上偽填95萬元之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將前開支票存入被告本人台新銀行末四碼9416號帳戶。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田代差旅費暫借」、「20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台新銀行之取款憑條偽填2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台新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部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田代差旅費暫借」、「10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台新銀行之取款憑條偽填1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台新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部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田代差旅費暫支」、「20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2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田代差旅費暫借」、「20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台新銀行之取款憑條偽填24萬1,000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台新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其中20萬元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田代預支」、「20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上偽填3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台新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其中20萬元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田代差旅費暫支」、「200,000」之不實事項,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42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其中20萬元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田代差旅費暫借」、「20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2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田代差旅費暫借」、「20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2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田代差旅費暫借」、「10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13萬8,000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其中10萬元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田代差旅費暫借」、「20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2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應付費用-其他」、「出向者稅金」後記載增加之不實金額「2,643,808」,並於三菱東京日聯銀行台北分行支票號碼0000000號支票上偽填110萬元之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將前開支票存入被告台新銀行末四碼3943號帳戶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業務部門差旅費暫借」、「25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25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業務部門差旅費暫借」、「30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3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業務部門差旅費暫借」、「30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3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C-200-300蒸餾塔改造-迪肯特」、「48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48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C200-300蒸餾塔改造-迪肯特」、「40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4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C200-300蒸餾塔改造-迪肯特」、「43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取款憑條偽填43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C-200-300蒸餾塔改造-迪肯特」、「46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台新商業銀行取款憑條偽填46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台新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C-200-300蒸餾塔改造-迪肯特」、「49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49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業務差旅費暫支」、「25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台新銀行取款憑條偽填25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台新銀行帳戶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C200-300蒸餾塔改造-迪肯特」、「47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台新商業銀行取款憑條偽填47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台新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C200-300蒸餾塔改造-迪肯特」、「48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48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C200-300蒸餾塔改造-迪肯特」、「49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49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帳戶提領現金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C-200-300蒸餾塔改造-迪肯特」、「30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3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充填室配管改造工程」、「22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22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充填室配管改造工程」、「45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45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充填室配管改造工程」、「33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33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業務差旅費暫支」、「25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35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其中25萬元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工廠擴廠土木工事增設-宏陽」、「43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43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工場擴廠土木工事增設-宏陽」、「40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49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其中40萬元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工廠擴廠土木工程」、「85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匯出匯款入戶電匯申請書偽填85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轉帳至台新銀行領現金末四碼3943號帳戶,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工廠擴廠土木工事-宏陽」、「32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32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工場擴廠土木工事-宏陽」、「43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43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其他預付款」、「工廠擴廠土木工程-宏陽」、「3,200,000」之不實事項,並於新臺幣匯出匯款入戶電匯申請書偽填32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轉帳至被告台新銀行末四碼3943號帳戶,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應付設備款」、「工廠擴廠土木工程-宏陽」、「3,200,000」之不實事項,並於新臺幣匯出匯款入戶電匯申請書偽填32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轉帳至被告台新銀行末四碼3943號帳戶,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暫付款」、「業務差旅費暫支」、「480,000」之不實事由,並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取款單偽填48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其他預付款」、「工場擴廠土木工程-宏陽」、「3,200,000」之不實事項,並於新臺幣匯出匯款入戶電匯申請書偽填32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轉帳至被告台新銀行末四碼3943號帳戶,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其他預付款」、「工廠擴廠土木工程-宏陽」、「2,000,000」之不實事項,並於新臺幣匯出匯款入戶電匯申請書偽填20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轉帳至被告台新銀行末四碼3943號帳戶,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其他預付款」、「工廠擴廠土木工程-宏陽」、「3,200,000」之不實事項,並於新臺幣匯出匯款入戶電匯申請書偽填30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轉帳至被告台新銀行末四碼3943號帳戶,將之全額侵吞。 | |
| | 於傳票上記載「其他預付款」、「工廠擴廠土木工程-宏陽」、「3,000,000」之不實事項,並於新臺幣匯出匯款入戶電匯申請書偽填300萬元金額、盜蓋瑞環公司大小章,自台灣瑞環公司三菱銀行帳戶轉帳至被告台新銀行末四碼3943號帳戶,將之全額侵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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