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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上更一字第 112 號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12號 上 訴 人 皇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複 代理人 郭令立律師
訴訟代理人 盧姵君律師 江佩欣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續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范明達 法 官 葉珊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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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