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上更一字第69號
上 訴 人 歐狄國際有限公司
複 代理 人 許卓敏律師
設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號0 樓之0
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律師
複 代理 人 賴禹綸律師
主 文
本件准由王貴戊(即善贏國際有限公司之指定代表人)為被
上訴人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輾轉
承受訴訟,並
續行訴訟。
理 由
按「當事人喪失
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
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
當然停止」、「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二條及前條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
,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被上訴人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恩得利公司)之之法定代理人原為康榮寶(即福優投資有限公司之指定代表人),有本院107年度上字第1460號裁定在卷
可參(最高法院卷第209頁)。
嗣於民國109年7月27日變更為黃壽佐(即福融投資有限公司指定代表人),再於110年5月27日變更為王貴戊(即善贏國際有限公司之指定代表人),有恩得利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
可按(本院卷第105-109、123-130頁)。本件應由王貴戊(即善贏國際有限公司之指定代表人)輾轉承受訴訟。茲據王貴戊(即善贏國際有限公司之指定代表人)
聲明承受訴訟(本院卷第39頁),依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爰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邦豪
法 官 古振暉
法 官 湯美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