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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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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重上字第 2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價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220號
上 訴 人 騏億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洪國庭
訴訟代理人
杜逸新
律師
上 訴 人 陳啟德
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律師
陳文靜律師
喬心怡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11年3月11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傅中樂
法 官 呂淑玲
法 官 汪曉君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戴伯勳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