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及裁判費之計算:(本院卷第310頁)
一、2弄1號房屋現值71萬9,423元(估價報告書第2頁)
房屋及空地占用面積86.47平方公尺(原審卷二第439頁複丈成果圖)
109年1月公告現值為86,300元/平方公尺(網路查詢結果)
計746萬2,361元(計算式:86,300×86.47=7,462,361)
合計818萬1,784元
二、4弄1號房屋現值107萬9,684元(估價報告書第2頁)
房屋及空地占用面積129.79平方公尺(原審卷二第439頁複丈成果圖)
109年1月公告現值為86,300元/平方公尺(網路查詢結果)
計1,120萬0,877元(計算式:86,300×129.79=11,200,877)
合計1,228萬0,561元
三、訴訟標的價額總計2,046萬2,34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萬8,2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