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再易字第52號
再 審原 告 明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再審原告因與再審
被告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對於本院110年度上易字第981號
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5萬0,268元,應徵
裁判費1萬5,690元,未據再審原告繳納。茲限再審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正本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到院,逾期未繳即裁定
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