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重上字第 6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682號
上 訴 人 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呂金發
訴訟代理人
王瑞甫
律師
被
上訴
人 紳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盛尊易
訴訟代理人 張珮琦律師
複 代理人 陳俊豪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12年5月2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劍毅
法 官 呂淑玲
法 官 洪純莉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雯琪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