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重勞上字第40號
上 訴 人 張琬甄
鐘煒翔律師
臺北雷格斯商務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雷格斯企業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Shingo Nishioka即西岡真吾
共 同
謝亞彤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確認
僱傭關係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一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專一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何君豪
法 官 邱靜琪
法 官 高明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