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保險上易字第8號
WAN HAI LINES SINGAPORE PTE
上 一 人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楊仕興 原住同上(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被 上訴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金泉
訴訟代理人 李志成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0月2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高明德
法 官 張文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