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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勞上易字第 94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上易字第94號 上 訴 人 永雄金屬建材有限公司
蔡美珠(即蔡宗沂之承受訴訟人)
卓蔡美香(即蔡宗沂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志勇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續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謝永昌 法 官 吳燁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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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