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消上更一字第1號
楊啟志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宏濱律師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被 上訴 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鄭松安
被 上訴 人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明
訴訟代理人 劉仲希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3月21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政佑
法 官 胡芷瑜
法 官 陳 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