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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重勞上字第 34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勞上字第34號
游鎮瑋律師 林芮如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紹倫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 資遣費事件,業於民國113年5月21日 辯論終結。茲因 兩造於另案成立調解,被上訴人撤回 本件起訴, 爰命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鍾素鳳 法 官 陳心婷 法 官 郭俊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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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