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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字第 12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1212號
上 訴 人 陳紹恩
王柏允
兼 上二 人
訴訟
代理人
陳韻棻
被
上訴
人 彭惠敏
訴訟代理人
陳憶如
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
損害賠償
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14年7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潘進柳
法 官 楊惠如
法 官 呂綺珍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蔡宜蓁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