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字第 61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615號
上訴
人即附
帶被
上訴人
台灣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台光
訴訟代理人
蘇維國
律師
李宗翰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
人 耘成光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榮
訴訟代理人 劉宇庭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14年5月2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邱蓮華
法 官 林于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靜怡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