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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保險上字第 2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解除保險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保險上字第21號
上  訴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訴訟代理人  郭瀞憶  
參  加  人  陳淑芬  
被  上訴人  范湘琦  
訴訟代理人  范恒碩  
上列當事人間解除保險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 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洪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