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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訴易字第 1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訴易字第11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李瑞倉
訴訟代理人
湯宗翰
訴訟代理人 謝奇軒
被 告 張建生
張俊錡
王永冀
鄭宇清
上列
當事人
間
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
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14年9月24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江春瑩
法 官 邱蓮華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蘇意絜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