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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保險上易字第 5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保險上易字第5號 上 訴 人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複 代理 人 林心瀅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仕文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續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傅中樂 法 官 黃欣怡 法 官 洪純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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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