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抗字第1375號
抗 告 人 周東霖即周建明
上列
抗告人因與
相對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聲明
異議事件,
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執事聲字第580號裁定,提起抗告。查
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
正本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邱靜琪
法 官 高明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