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抗字第1642號
抗 告 人 鄭寶惜
上列
抗告人因與
相對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
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
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6550號裁定,提起抗告。查
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潘曉玫
法 官 陳杰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