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聲字第134號
聲 請 人 猿聲串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魔方數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
聲請撤銷
假扣押事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全聲字第127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裁定如下: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所為之一一三年度抗字第三○四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伊前對
相對人聲請假扣押,經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29日以113年度抗字第304號裁定(下稱
系爭假扣押裁定)准許在案,
嗣伊對相對人提起
本案訴訟,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以113年度訴字第817號判決確定,
爰聲請撤銷系爭假扣押裁定等語。
二、假扣押之裁定,
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4項定有明文。
三、
經查,聲請人前對相對人聲請假扣押,經本院於113年3月29日以系爭假扣押裁定准許在案,有系爭假扣押裁定及本院
書記官辦案進行簿在卷
可佐(見臺北地院卷第13至17頁、本院卷第5頁)。聲請人聲請撤銷系爭假扣押裁定,依
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邱育佩
法 官 許炎灶
法 官 郭俊德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虹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