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重上字第681號
複 代理人 葉庭嘉律師
邱云莉律師
曾俊倫律師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陳岳瑜律師
複 代理人 丁嘉玲律師
賴俊穎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因履行契約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76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15年5月26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
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5年8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十六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媛媛
法 官 周珮琦
法 官 蔡子琪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