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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上字第 3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8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15年度上字第346號
上 訴 人 王詩瑋
訴訟
代理人
黃格豪
律師
被
上訴
人 黃秀玉
訴訟代理人
莊秉澍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建寰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再開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15年10月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郭顏毓
法 官 陳心婷
法 官 陳容蓉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桂玉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