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勞聲字第21號
聲 請 人 王偲豪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台莊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准交付
聲請人本院一一一年度勞上易字第六二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七日、一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一一三年三月十五日、一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一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等
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按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
法律上利益,得於
開庭翌日起至
裁判確定後6個月內,敘明理由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由法院為許可
與否之裁定,此觀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第1項、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自明。
二、
本件聲請人主張其為本院111年度勞上易字第62號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之
上訴人,因訴訟上需要,聲請交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等語,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又
持有法庭錄音內容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之4條第1項規定,就取得之錄音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
非正當目的使用,
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婷
法 官 楊雅清
法 官 陳容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