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聲字第206號
抗 告 人 MACHOWICZ DREW MATTHEW(馬超偉,美國籍)
上列
抗告人因與
相對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事件,
聲請訴訟救助,
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本院115年度聲字第206號裁定,提起抗告。
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於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和憲
法 官 曾明玉
法 官 林晏如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