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86 年度重上字第 27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重上字第二七一號    上 訴 人  甲○○ 右當事人與中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上訴 人於第一審八十五年七月四日言詞辯論期日擴張訴之聲明,經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陸 拾壹萬捌仟玖佰壹拾捌元(新台幣,下同),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陸仟壹佰玖拾貳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七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耀 彩                    法 官 陳 玉 完                    法 官 王 仁 貴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書記官 鄭 兆 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