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99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48號
上 訴 人 滿鴻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劉守禮
訴訟代理人 王東山
律師
複代理人 李美寬律師
許富雄律師
被
上訴人 廣利宏營造有限公司(原名殷莊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黃敬唐
訴訟代理人 吳展旭律師
複代理人 吳挺絹律師
方莉莉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
承攬報酬事件,因關於停工不計工期事實尚有
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9月20
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一樓協商室續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聖惠
法 官 呂淑玲
法 官 謝碧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顧倪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