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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抗字第 183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延長限制出境、出海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台抗字第1835號 抗 告 人 王正全       楊坤地       許振興       婁義忠 上列抗告人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9年10月5日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之裁定(102 年度上 訴字第2219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本件原裁定略以:原審前以抗告人王正全、楊坤地、許振興、 婁義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 款違背職務上行為收 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嫌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足認為有逃亡之虞 ,而裁定自民國109年2月15日起,限制其等出境、出海,期間 為8 個月。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即將屆滿,經給予抗告人等 及其等選任辯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後,仍認依相關卷證,其等 所涉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 佐以王正全、許振興、楊坤地、婁義忠分別經第一審判處有期 徒刑15年、11年、16年、12年之重刑;參以重罪常伴有逃亡之 高度可能,而經判處重刑者更有以逃匿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 罰執行之高度可能,此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 本人性,自有相當理由足認抗告人等有逃亡之虞。經權衡司法 權之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抗告人等人身自由私益,斟 酌比例原則,認仍有繼續限制其等出境、出海之必要,爰裁定 均自109年10月1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等語。 抗告人等抗告意旨略以:原裁定未說明抗告人等何以符合刑事 訴訟法第93條之2第1項各款所規定得予限制出境、出海之情形 ,自有理由不備之違法。又抗告人等均有固定住、居所,且本 案業經原審審結,亦無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另涉犯重罪 並判重刑,並非限制出境、出海之理由,且抗告人等均逾65歲 ,根本無力逃跑,復有子孫羈絆,與其逃避被通緝,不如入監 服刑,況在長達14年之審理程序,歷次均準時到庭從未缺席, 且刻正努力爭取清白,期待復職領取退休金,在在均足見抗告 人等無逃亡之虞。原裁定以抗告人等涉犯重罪並判重刑,即謂 有規避審判程序及刑罰執行云云,實屬無據。再者,同案其餘 被告同有重罪併重判之情形,卻未受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 亦可見原裁定違反平等原則。此外,抗告人等均已年邁,時日 不多,因遭限制出海,而無法登外島參訪,實屬委屈,如認有 限制之必要,請僅限制出境,解除限制出海云云。 惟查: ㈠王正全、楊坤地部分: ⒈刑事訴訟上之限制出境、出海,其目的在避免被告出境滯留 他國,俾保全偵查、審判程序之進行及刑罰之執行。被告有無 符合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第1項規定之限制出境、出海要件, 應否限制出境、出海,以及限制後其限制原因是否仍然存在, 有無繼續限制之必要,俱屬事實審法院依職權裁量之事項,事 實審法院自得斟酌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而為認定。倘 就客觀情事觀察,法院限制出境、出海之裁定或延長限制出境 、出海之裁定,在目的與手段間之衡量,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 則之情形,即無違法或不當可言。 ⒉原裁定就其憑何認定王正全、楊坤地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 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嫌重大,且 經判處重刑,可預期有逃匿以規避刑罰執行之虞,為確保日後 刑罰之執行,有限制其出境、出海之必要等各事項,業經審慎 審酌,並已詳敘其依據及理由。且查,王正全、楊坤地前於歷 次審理期間縱無逃亡情事,惟尚難執此認其等嗣後亦絕無逃亡 規避刑罰執行之虞。又同案被告有無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 自應視各被告之個別情形審酌認定,非謂是否限制出境、出海 ,均應等同處理,始與平等原則無違。王正全、楊坤地抗告意 旨此部分指摘,亦屬無據。至王正全、楊坤地倘有正當事由, 需於特定期間出境、出海,非不得敘明具體理由,依法聲請原 審法院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是其指摘原裁定剝奪其等至 外島之權乙節,亦無理由。綜上,王正全、楊坤地抗告意旨置 原裁定之說明於不顧,徒憑己意,任意指摘原裁定違法、不當 ,非有理由,均應予駁回。 ㈡許振興、婁義忠部分: 許振興、婁義忠前揭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業經原審於 109 年11月2日以院彥刑自102上訴2219字第0000000000號函撤銷, 並行文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查分署查照辦理, 此有該函文附於本院卷可參。則許振興、婁義忠限制出境、出 海之處分既經原審撤銷,自已無提起本件抗告之實益,亦皆應 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徐 昌 錦 法 官 林 恆 吉 法 官 林 海 祥 法 官 侯 廷 昌 法 官 江 翠 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