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85 年度台上字第 115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85 年 03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走私等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五八號   上 訴 人 乙○○   選任辯護人 余枝雄律師   上 訴 人 甲○○         丙○○ 右上訴人等因走私等罪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審 更審判決(八十三年度上更㈠字第九七四號,起訴案號: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 法院檢察署八十一年度偵字第八五六七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 由 本件原判決認定上訴人乙○○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六日,以漁船自大陸地區私運逾公 告數額之管制物品即禁藥麻黃素五十包(含包裝總重一千二百五十公斤,淨重一千二 百廿五公斤),及大陸陶製茶壺一百二十只,進入本國自由地區台灣地區。並於同日 以新台幣(以下同)二十五萬元之代價,僱用知情之上訴人丙○○將該批貨物接上岸 後,運送至台北縣○里鄉○○路新建活動中心旁之三角地帶。丙○○因人手不足, 再以十五萬元之代價轉僱用上訴人甲○○。甲○○即另僱用五不詳姓名之成年男子, 丙○○、甲○○與該不詳姓名者共七人,共同基於私運走私物品及運送禁藥之犯意聯 絡,於翌(七)日晚上八時許在乙○○家中會合後,至台北縣萬里鄉野柳村駱駝峰與 落石崖附近海濱,由甲○○負責把風,丙○○與該五知情之不詳姓名男子,則共同自 靠岸之漁船將上開物品搬至岸上。至翌(八)日零時十分,正在等候貨車裝載,以便 運往萬里鄉新建活動中心旁三角地處交貨時,遇台北縣警察局金山分局、陸軍海防 金山營、基隆憲兵隊、法務部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及金山警備聯合查緝,甲○○、丙 ○○及該五名不詳姓名人則乘機逃逸,而運送走私物品未遂,警方則當場扣押上開走 私物品等情,乃撤銷第一審判決,改判依想像競合關係,從一重論處上訴人乙○○私 運管制物品進口逾公告數額。論處上訴人甲○○、丙○○共同明知為禁藥而運送未遂 罪刑,固非無見。 惟查:㈠第二審審判長於開庭審判時,除命上訴人陳述上訴要旨外,並準用第一審審 判程序訊問被告及調查證據,倘未踐行上開程序即命辯論終結,予以判決,自屬違背 法令。本件核閱原審審判筆錄,審判長於命上訴人陳述上訴要旨後,並未依刑事訴訟 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規定,就被訴事實訊問上訴人,即命辯論終結,予以判決,踐行 之訴訟程序已難謂為適法。㈡刑法上之未遂罪,係指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施而未完 成,或雖已完成而未發生預期之結果之謂。故如倘未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施,即應僅 止於預備階段,而非未遂,原判決依想像競合關係,從一重論處上訴人甲○○、丙○ ○共同明知為禁藥而運送未遂罪刑,理由欄亦援引懲治走私條例第三條第三項第一項 及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四項第一項為論罪之依據,竟又說明「上訴人二人尚未實施運 送之行為,故僅止於未遂階段」云云(原判決第六頁正面第三行),非惟主文與理由 矛盾,即理由欄前後之敍述,亦不相符合。㈢上訴人乙○○自始否認有本件犯行,而 依原判決認定之事實,本件係由台北縣警察局金山分局、陸軍海防部隊金山營、基隆 憲兵隊、法務部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及金山警備據點聯合查緝人員查獲,據上訴人丙 ○○於檢察官偵查時供稱:「……我們是八十一年九月八日夜八時多到萬里駱駝峯落 石涯海邊搬(運私貨)的,至九月九日凌晨一時多看見有阿兵哥來,我們就跑了,… …」(偵查卷第四十一頁反面)。另據證人即警員胡武川證稱:「是線民檢舉先查獲 丙○○,並指認乙○○是貨主找劉幫忙運送,劉在(再)找甲○○幫忙,……」等語 (偵查卷第六十四頁反面),倘均無訛,則聯合查緝人員當時有無看見該載運私貨進 口之漁船﹖該線民檢舉之內容為何﹖有無提及載運私貨之漁船船名﹖即應詳予調查, 進一步查明該漁船是否為乙○○所有﹖於案發前有無申報出海﹖其目的地及船長、船 員各為何人﹖以究明事實真相,原審未詳予查明,遽依丙○○之供述,認該私貨係乙 ○○走私進口,亦不足以昭折服。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法,非無理由,認仍應發回 更審,期臻翔適。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零一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三 月 十三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莊 來 成 法官 王 德 雲 法官 謝 俊 雄 法官 林 永 茂 法官 白 文 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三 月 十五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